生成数论

圣人立法以推步,盖不能逃其数。观其立数之因,亦皆出于自然。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以水北方子位,子者阳生之初,一阳数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位,午者阴生之初,二阴数也,故火曰二。木居东方,东阳也,三者奇之数,亦阳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阴也,四者偶之数,亦阴也,故金曰四。土应西南长夏,五者奇之数,亦阳也,故土曰五。由是论之,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

然水生于一,天地未分,万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见于水。以今验之,则草木子实未就,人虫胎卵胚胎皆水也,岂不以水为一?及其水之聚而形质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成。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则甘,土之味也。甘极则反淡。淡,本也。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肾。左肾属水,右肾属火,则因水而后见,故火次二。盖草木子实大小虽异,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与人肾同,亦阴阳之兆。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生化也。既阴阳合体,然后有春生而秋成,故木次三,金次四。盖水有所属,火有所藏,木有所发,金有所别,莫不皆因土而后成。故金木水火土之成数,皆兼土数五也。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数皆以合之,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三阴三阳正化者,从本生数;对化者,从标成数。五运之纪,则太过者其数成,不及者其数生。各取其数之生成多少,以占政令气化胜复之交作,盖明诸用也。

五行生成数图(图缺)

歌曰∶

生一六水兮生二七火,

生三八从来木为佐。

生四九金乡土生五穷,

缘无成数十难坐。

五运不及生可推,

若逢太过成必随。

六气生用验正化,

成参对化更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