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证篇(五)

里证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七情,或因劳倦,或因饮食所伤,或为酒色所困,皆为里证。以此言之,实属易见,第于内伤外感之间,疑似之际,若有不明,未免以表作里,以里作表,乃致大害。故当详辩也。

身虽微热,而 汗出不止,及无身体酸疼拘急,而脉不紧数者,此热非在表也。

证似外感,不恶寒,反恶热,而绝无表证者,此热盛于内也。

凡病表证,而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里也。

表证已具,而饮食如故,胸腹无碍者,病不及里也。若见呕恶口苦,或心胸满闷不食,乃表邪传至胸中,渐入于里也。若烦躁不眠,干渴谵语,腹痛自利等证,皆邪入于里也。若腹胀喘满,大便结硬,潮热斑黄,脉滑而实者,此正阳明胃腑里实之证,可下之也。

七情内伤,过于喜者,伤心而气散。心气散者,收之养之。过于怒者,伤肝而气逆,肝气逆者,平之抑之。过于思者,伤脾而气结,脾气结者,温之豁之。过于忧者,伤肺而气沉,肺气沉者,舒之举之。过于恐者,伤肾而气怯,肾气怯者,安之壮之。

饮食内伤,气滞而积者,脾之实也。宜消之逐之;不能运化者,脾之虚也。宜暖之助之。

酒湿伤阴,热而烦满者,湿热为病也。清之泄之;酒湿伤阳,腹痛泻利呕恶者,寒湿之病也,温之补之。

劳倦伤脾者,脾主四肢也。须补其中气。

色欲伤肾而阳虚无火者,兼培其气血;阴虚有火者,纯补其真阴。

痰饮为患者,必有所本,求所从来,方为至治。若但治标,非良法也。详具本条。

五脏受伤,本不易辩,但有诸中必形诸外,故肝病则目不能视而色青,心病则舌不能言而舌赤,脾病则口不知味而色黄,肺病则鼻不闻香臭而色白,肾病则耳不能听而色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