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的医药机构

(一)太医院的设置

朱元璋自称吴王之初(1364),即仿元制设置全国性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医学提举司。司中设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医学教授、学正、官医和提领。吴三年(1366年),改医学提举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远(从五品)。洪武元年(1368),仍设太医院,职官设置亦无大的变动。当时无御医一职,洪武六年(1373)始设御医。

(二)南北两京太医院

明代太医院分为南京、北京两处。

洪武元年(1368),南京太医院设有院使、同知、院判、典簿,洪武十四年(1381)改设太医令1人,太医丞1人,吏目1人,御医4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改太医令为院使,太医丞为院判。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后,南京太医院仅设院判、吏目各1人,掌管医事,下设医士和医生。同时于北京建太医院,设院使1人,院判2人,御医4人(后增至18人),吏目1人。隆庆五年(1571)设御医10人;吏目10人,下设医官、医生、医士若干人。

两京太医院均设有生药库,设大使、副大使各1人,掌管药物。每年药材由产地派人解纳,按药材的质量、炮制、燥湿程度分类。由太医院御医和药库大使辨验入库,礼部派人监放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留太医院备案,一送礼部查考。生药库年入库量很大并逐年增加。

(三)太医院的分科

明代太医院分为13科,即大方脉、妇人、伤寒、小方脉、针灸、口齿、咽喉、眼、疮疡、接骨、盎镞、祝由、按摩,同元代13科相比,风科改为伤寒,金疮分为金镞和疮疡两科,杂科改为按摩,取消了禁科,较前代更适合临床需要。

太医院要求御医以下各专一科。隆庆五年(1571)太医院有御医、吏目共20人,统领13科,每科由一到数名御医或吏目掌管,下属医士和医生,各科御医或吏目人数为:大方脉5人,伤寒4人,小方脉2人,妇人2人,口齿、咽喉、疮疡、正骨、痘疹、眼科、针灸各1人,下属医士医生70余名。

(四)太医院的职能

1、医疗保健

太医院御医以上每天分两班在内府御药房值班,为皇帝及内宫嫔妃服务。遇皇帝出巡,太医院医官作为随行,沿途为皇帝、随行官员和侍卫作保健服务。

各亲王府、藩王府及接待外宾的会同馆均设有医官,他们遇有疑难病症,常向太医院请求医药方面的帮助。明代规定,各王府请医,不能直接向太医院提出,须上奏皇帝,经批准后由太医院奉旨派遣医官或医士前往诊治。文武大臣及外国酋长有病,太医院亦奉旨往视,将治疗结果具本覆奏。发现疫情,太医院有向军队、监狱、边关隘口等处派遣医官治疗的任务。

2、医官的任免与派遣

全国各府、州、县的医学机构中的医官,均由太医院考核委派。《明史·职官三》载,全国各府、州、县的惠民药局,边关卫所等处所设医官、医士、医生,俱由太医院派遣,年终考查其功过,以为升迁任免之据。据《古今医统大全》卷三记载,明太医院外遣医官达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