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城市卫生工作

南京政府成立后,在改进卫生行政工作的鼓励下,政府部门开始注意城市的公共卫生事业。1929年,已有9个城市成立了独立的卫生部门,然而不久有些城市又把它转归公安部门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当时的城市经济还很难负担这种庞大的行政机构,此外人们对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尚认识不清。兰安生在1934年对我国19个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公共卫生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城市卫生工作一是缺乏足够的资金,二是缺乏称职的人员,成绩总体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他认为多数城市对公共卫生工作的关心主要限于清扫街道,因此,他认为卫生官员更应重视妇幼卫生、学校卫生、流行病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当然,在少数几个大城市公共卫生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环境卫生方面,主要工作是清道工作,除了清道工作之外,卫生部门也开始注意到清洁水的供应问题。此外对粪便处理、理发店、澡堂、游泳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蚊蝇蚤虱臭虫的消灭、公墓的设置和管理等亦有若干规章公布,但往往难以施行。

在控制传染病方面,一些大中城市逐渐建立了疫情报告和防治体系;1934年上海在闸北开设了一所l50张病床的隔离医院,l932年南京成立了夏季流行病预防联合处,同时还开设了有40张病床的隔离医院。北平、汉口、广州等地也都新建和扩建了类似的医疗机构。北平市卫生局与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合作,在1933年12月创立了第二卫生事务所,其业务与第一卫生事务所相同,该事务所位于北平市西城区,与第一卫生事务所的区别是第二卫生事务所完全由国人创立、国人办理、财政亦由我国担负。

学校卫生工作也逐渐开展起来,最早的是北京京师警察厅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由于该所管辖的学校都是中小学,中小学生的身体发育有其特殊性,因此该所非常重视学校卫生工作。1934年5月,卫生暑召开卫生行政会议,厘订城市小学校卫生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公布后,又令全国各城市着手组织健康教育委员全,由教育行政机关主办卫生机关协助。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卫生宣教科与中央卫生署和教育部合作,设立了中央学校卫生教育计划委员会。同年12月,委员会批准了一个城市小学校学校卫生计划。各省市县教育厅局组设省市县卫生教育委员会,推行学校卫生工作。据统计,至1937年,有16省开展了学校卫生工作。

工业卫生是城市卫生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1926年,北京第一卫生事务所就开始对北京地区地毯工业卫生的调查和健康检查、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改善环境、卫生教育等工作。1929年和1931年南京政府先后公布了《工厂法》和《工厂检查法》。1929年11月、由卫生、劳动及商业部组成了工业卫生委员会。1933年,实业部设立中央工厂监督处,内设工业卫生科,由实业部与卫生署合作。同年11月又设立安全卫生研究委员会,研究和推行工厂安全卫生事宜,使得工业卫生有了一个主管机构,工业卫生科还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计划。然而,这些计划大多停留在书面上,实业部仅颁布规章制度,而缺乏实际的工作。

1935年吉尔(Gear HS.)和朱钰宝等对上海市印刷工业的工业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体检发现有2/3的人患有各种疾病,工作铅中毒的比例很高,工作的营养不良状况极为普遍;童工往往受到更苛刻的待遇。伊博思(ReadB.)、何藤等对上海镀铬工厂的调查也发现存在着同样严重的问题,他们对工人体检发现许多电镀工人患有因职业所致疾病:结合膜炎和慢性溃疡、鼻部溃疡、鼻中隔穿孔等。

工人的工作环境也相当恶劣,如吉尔等对上海印刷厂的调查发现,工厂都系家庭式工场,由民房略加改造,设备简陋,工作地点狭小,无充足的阳光和流动的空气。伊博恩、何藤等的调查发现电镀行业的51家工厂同样存在着类似问题。因此,医务人员呼吁制定公共卫生方针和工厂卫生法规并切实执行已制定的安全卫生措施,以保障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二、乡村卫生

中国人口的85%是农民,因此农村卫生工作是中国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早在20年代,我国一些先进分子已认识到农村问题,并开始了尝试性的工作,如1923年县阳初在北京成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29年选择河北定县为实验县,研究和改善农民生活,其中包括推广公共卫生预防疾病,解决医疗照顾等问题。

1928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科主任兰安生邀请晏阳初到北京协和医院给住院医生介绍当时农村的社会经济情况。不久兰安生派遣姚寻源去定县实验区主持卫生部门的实际工作,这是我国医学院在农村建立公共卫生教学基地的创举。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实验区的卫生工作依然按照教会医院的工作模式,与其它部门的实验工作联系不多,因此效果不佳。1931年,陈志潜接任姚寻源的工作,并兼任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卫生教育部主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陈志潜等提出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必须由下而上的策略,并决定在村设保健员,主要开展预防疾病的宣传和简单的医疗保健工作。村以上设区保健所,负责门诊治疗、布置区内预防工作和监督村保健院工作。区以上设立县保健院,除开展一般医疗卫生工作外,还提供当地护士和助产士实习。在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科的帮助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于1932~1935年在定县创造了由村到区到县的卫生保健网,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乡村卫生制度,为解决大多数农民缺医少药的状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此项创举引起了国内外公共卫生学者的注意。

1929年,中央卫生署与陶行知所创办的南京晓庄乡村师范学校合作,试办乡村卫生实验所,除在学校内实施学校卫生工作外,并设立联合医院,作为办理乡村卫生的中心。1930年秋,晓庄师范关闭后,乡村卫生工作移到汤山试办,成立了汤山乡村卫生实验区事务所,主要任务是研究乡村卫生实验方法,训练乡村卫生人员。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也开展了乡村卫生工作,如1931年,在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的协助下,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与清河镇乡村试验区合作建立卫生股。道济医院在北平郊区西山附近办理乡村卫生工作。1933年,梁漱溟提倡乡村建设运动,并与齐鲁大学医学院合办山东邹平县实验区卫生院。上海卫生局在吴淞、高桥、江湾也开办了卫生实验模范区,亦属于乡村卫生工作性质。

1932年秋,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医疗救济及社会医学科成立了乡村卫生处,其主要职能是:1、通过在指定地区的具体研究工作,制定可行的卫生计划;2、通过宣传及示范,促进各地的工作。

卫生署鉴于实验区卫生机构不易在广大乡村推广,于是提倡建立以县为单位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即以县立医院为中心,进行防疫、医疗、助产、卫生教育等工作。在乡村划区设立分诊所,设一护士或由医师巡回工作,在村设急救员,担任简易的卫生工作。

尽管如此,要改善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状况依然困难重重。据李廷安对乡村卫生的调查,至1934年,全国乡村卫生机构仅有17个。由于人员及预算有限,这些机构主要是进行治疗工作,其次是传染病的控制,其他工作如公共卫生宣传、卫生清洁和对鸦片患者的治疗开展不全,而且各医疗机构的水平也很不一致。

显然,上述乡村卫生工作仅仅是作为试验区而开展起来了,这些工作还远远不能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但医务人员推动乡村卫生的尝试为后来的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是值得肯定。

三、妇幼卫生

妇幼卫生工作是卫生保健事业的重要一环。近代中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迟缓,人民生活贫穷落后、卫生条件差,加上大多地区采用的是旧式接生法,因而造成婴儿死亡率和产妇死亡率相当高。由于缺少准确的中国居民的生命统计资料,仅凭粗略的估计,我国婴儿死亡率为200‰,产妇死亡率为15‰,此外,尚有因生产而遗留各种残疾,以致无法医治的妇女不计其数。至于婴儿的先天卫生保健,如孕期营养和胎儿护理更谈不上。由于婴儿的先天不足和后天缺乏合理的营养和维护,以致每年不幸天折的婴儿达360万人。

我国医务人员对于这种状况早有了解,并期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这种状况。1928年,北平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讲师杨祟瑞在中华医学会的会议上提出了训练助产生的建议。同年8月,北平市卫生局接受了杨氏的建议,并于9月组织了一个助产士委员会,主要负责训练旧式产婆的工作。卫生部也采取迅速的步骤,在教育部的合作下,于1929年1月成立了中央助产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设计一个示范性助产学校,管理和保管助产训练的基金;决定助产教育标准和视查公私助产学校。

1929年11月,第一国立助产学校在北平成立,杨祟瑞被任命为校长,曾宪章为教务长。1930年,卫生部妇幼保健科公布其规划:训练助产士;设置全国范围内,妇幼保健机构和提交妇幼保健问题等,同时还公布了一个五年计划。

1934年北平市政府与学校合作,设立了一个儿童保健站,开展妇幼卫生的调查、咨询等工作。北平市第一卫生区的儿童卫生工作也得到一定的发展。此外,杨祟瑞利用学校普及妇幼卫生的经验,几经筹措,于1930年2月成立了“妇幼卫生委员会”,推行计划生育,以改善妇女的身心健康。

在卫生署的推动下,全国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开展起妇幼的卫生工作:1933年9月,南京中央助产学校成立。1934年,上海在闸北设立了一个妇幼卫生中心站。同年镇江的省立助产学校开展了全省的妇幼卫生工作。此外,安徽、浙江、江西、甘肃、陕西、山东、河北、湖南、福建及云南等的部分地区也建立了助产学校,开展妇幼卫生工作。

中国儿童福利联合会在儿童保护、儿童救济和儿童健康方面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为促进儿童福利照顾和治疗贫穷病儿起到了积极作用。1934年,联合会在上海召开了儿童福利事业的全国性会议,以推动全国的儿童福利工作。

总体来看,上述工作主要在少数城市中开展,其作用和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而全国广大的城镇乡村妇幼卫生工作依然相当落后。

四、食品卫生

1912~1927年我国已有食品卫生工作的萌芽,很多学者提倡向西方学习,讲求饮食卫生。接受了西方卫生观点的学者呼吁重视卫生,制定符合国情的法律法规,培养专门人才,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减少疾病的发生等。这些新鲜的西方卫生观点无疑对政界起了相应的影响作用,在当时北洋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中设置了负责掌理饮料食品取缔事项与屠宰取缔事项以及负责饮食物、清凉饮料检查及著色品检查事项的部门。如内务部的警政司第五科掌卫生行政事项、第六科掌卫生监督;卫生司第一科负责饮料食品取缔事项、第四科负责饮食品及清凉饮料、著色品检查。这时期制定了一些包括食品卫生内容的法规,如《京师警察厅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由卫生警察监督卫生法规的实施。

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设立了卫生部。当时卫生部设5个司,其中保健司、防疫司的工作都有食品卫生的内容。如保健司工作内容的第二项为“关于饮料食物及其它制造原料品并卫生有关各商品之检查事项”。防疫司工作内容第一项为“关于传染病之调查预防及扑灭事项”。第五项为“关于牲畜屠宰之检查事项”。

这一时期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方面的规章、章程、一些食品的标准和饮食、饮食器具的检查方法。这些标准、规章、章程的实施由公安局中卫生警察监督、管理。1928年成立了中央卫生实验所,掌理检验、鉴定、制造、研究等事项。1932年,设了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食品卫生工作分散在防疫检验(食品及用品、饮料的微生物、化学检验)和环境卫生(饭店、饮食摊点的管理)中。此外,南京的中央防疫处,卫生署的营养研究所也都有一些食品卫生方面的工作。除国民政府办的研究机构外,还有一些外国财团主持的研究所,如上海的雷士德研究所、上海的自然科学研究所也都进行食品卫生方面的研究工作。

学术研究主要包括:由不洁饮食而导致疾病,不洁饮食与疾病的关系;不洁饮食作为传染病的中间媒介;饮食中金属的含量;饮食中营养素的利用效用、含量调查;不同制作方法对食物的影响;饮食与身体的关系;营养素检定方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