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政策和中医工作

一、中医政策的基本精神

中医政策是我国卫生工作中一项重要方针政策。它的核心内容是继承与发展传统医药,其目的是发展医药科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中医政策是以毛泽东关于中医药的一系列指示和论述为指导,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中医政策在建国后至八十年代,概括为“团结中西医”,九十年代根据为“中西医并重”。神经质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中医政策包括以下基本要点:(一)团结中西医,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二)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药学;(三)团结和依靠中医,发展和提高中医,更好地发挥中医的作用;(四)坚持中西医结合,组织西医学习和研究中医;(五)保持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发展,逐步实现中医中药现代化;(六)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并为其发展提高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七)保护和利用中药资源,发展中药事业;(八)坚持中医中药结合,医药并重,促进中医中药同步发展与振兴。

二、新中国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成就

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在发展过程中虽然经过一些曲折的历程,但在党的中医政策的指引下,排除多种干扰,不断前进。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医工作的领导,中医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中医药在我国卫生工作中持位和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中医药统一管理体制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中医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不断扩大充实,中医特色更加突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中医药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截至1994年底,全国已有中医医院2552所,床位23万张,高等中医药院和民族医药院校32所,中等中医药学校51所,中医药研究机构77所,中药生产企业910余家,中药经营企业3万余个,完成中药产值165亿元,中药销售总值224.6亿元。全国中医药人员已逾百万。基本形成了布局相对合理,学科方类比较齐全,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和规模生产的新兴中药企业及复盖全国的中药经营网络。

中医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国际影响不断扩大。我国已与世界上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医医疗、教学和技术合作关系,中药贸易已发展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在我国建立了7个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已为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训了3000多名针灸人员。1987年以来,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世界气功学会先后在我国成立,这是最早把总部设在我国并由我国担任第一届主席的两个国际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实现“2000年从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积极向世界各国介绍和推广中医药,并已建议各国对43种疾病采用针灸疗法。到我国学习自然科学的留学生中学习中医药药的占第一位,我国派出的专家学者中,中医药方面也是很受欢迎的。中医药正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三、中医工作开展情况

新中国的中医工作,建国初到80年代中由卫生部主管。1986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管理局负责管理中医工作,在此基础上,198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中医中药统一管理起来。这种管理体制更加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进一步促进了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现就几项主要中医工作的开展情况概述如下:

(一)中医医疗工作

中医医疗工作主要是通过中医医院进行的。另有少数中医门诊部和极少数中医个体开业。中医医院始建于50年代中期,到1960年,已有中医医院339所,病床14199张,但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医医院一般都规模小,人员少,经费不足,设备简陋,特别是办院方向不很明确,没有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为了总结经验,加强中医医院工作,1982年,卫生部在湖南衡阳召开了全国中医医院工作会议,重点解决了办院方向问题。明确要求,中医医院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并将其作为一切中医机构的根本方向。为适应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要求逐步实现县县都有中医医院,少数民族地区设民族医医院。

中医药特色体现在许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要遵循中医药的理论体系,并努力发掘中医药丰富的实践经验。中医医院在诊断、治疗、护理、用药、人员构成、管理方法上,都要以中医药为主,并积极吸收和采用现代科学(包括现代医学)的先进技术和方法,互相配合,提高医疗效果。

衡阳会议以后,中医医院有了较大发展。作为中医药特色的急症和专科专病建设也有所加强。“8.5”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中医医院建设以内涵建设为主,以中医医院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示范中医医院建设为“龙头”,急症防治、专科专病建设为学术发展的突破口,使中医医院建设,跨上了新的台阶。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卫生服务要求,赋予医院不同的级别,并对其规模、设备、功能、任务、人员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效应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对中医医院实行全方位的科学管理。这是我国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代中医医院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这一管理方式正在全国中医医院逐步展开。

示范中医医院建设,就是从全国选出100余所不同层次和典型的中医医院进行重点建设,通过几年努力,使之达到中医医院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成为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队伍结构合理,医院功能健全,管理水平高,群众信誉好,名符其实的先进中医医院。1991年选出121所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单位。1993年开始分批验收,合格均授予“示范中医医院”证书和标牌。

为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和中医急症工作,1983年9月、11月,卫生部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中医专科和中医急症工作的意见。要求从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开展学术交流以搞好中医急症用药的生产,供应和调制等方面进行加强。“8.5”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体现中医药在国内外本领域学术领先水平的中医专科(专病)医疗中心、急症医疗中心、中药制剂和剂型改革基地,使医疗、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形成学术发展的“龙头”。目前,已有31个中心和基地建设单位,并正在发挥“龙头”作用。

中医急症工作近几年发展较快。1992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了“中医急症奖励基金”,组织专家编写了“中医急诊学”,修订了《中医急症诊疗规范》(第一辑),推出了中医急症必备中成药15种。

农村中医工作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探索农村中医工作政策、模式和管理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建立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试点周期一般为五年。经过五年的努力,要求达到: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达到农村中医医疗服务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中医预防保健、康复与医疗配套,人才培养适应事业发展,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要求。目前已有32个县正在进行试点,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二)中医药教育工作

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是继承发挥福医药遗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根本途径。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

采取传统的师承方式培养中医药人才。这一方式分两种层次,一是普及型的,即一般中医药师傅带徒。这一方式目前已不太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只在部分农村还在进行。一种是提高型的,主要是为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培养新一代的名中医师,名中药师,即名师带高徒。1990年6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作出《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就是采取这种师承办法,从全国范围内选出500名有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教师每人配备1、2名理论和实际均有一定基础的中年助手为继承人,以三年为期,制定计划,签定协议,严格考核,以师承方式继承。第一批学员已学习期满,正式出师。

举办高中等中医药院校,培养新的中医药人员。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各办了一所中医学院,培养中医师。其后,各地相继办了一批中医学院。中医学院学制一般为五年,重点中医学院学制6年。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北京、上海、言短所中医学院校举办七年制本科和双学士学位。中医药专科从50年代后期开始举办,学制三年。中等中医药学院从50年代中期开始举办,学制三年。

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开始主要是举办西医学习中医班进行培养。1978年后,除继续举办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班外,有的院校还招收了中西医结合研究生。目前我国已培养了中西医结合人员五万多人,中西医结合博士76人,硕士1109人,并涌现了一批中西医结合专家。

举办继续教育和函大、夜大、自学考试、岗位培训等成人教育,培养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

1982年4月,卫生部在衡阳召开了全国高等中医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学院要以继承发扬中国医药学为办学方向,培养德智育全面发展的中医人才,并要求没有中医学院的省、市,要创造条件尽快办起来。

近几年来,中医药教育事业,本着“坚持方向,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改善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原则,围绕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对教育的管理,加强了某些短缺和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注重适用性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目前,我国中医药教育,由传统的师承教育发展到以院校教育为主体的多种教育形式并存的格局,改变了单一化的中医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专业方类基本齐全的办学体系,本科专业已达17个,已有中专、大专、本科、专科、七年制、双学位、硕士、博士、博士后等教育层次,同时发展了中医药传统教育,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在职岗位技术培训,以及中医药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成人学历教育,编写中医药规划教材38篇。40多年来,中医药院校教育共培养了大中专毕业生8万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西学中8000余人。

(三)中医药科研工作

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是继承发扬祖国医药遗产,发展医药科学的关键措施。根据党中央指示,1955年卫生部在北京成立了中医研究院(1985年后改称中国中医研究院),从全国选调了一批名老中医和一批西医骨士,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的中医研究工作。其他一些省市也相继建立了一些中医研究机构,一些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也根据本身条件,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

几十年来,中医药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中医药学科从建国初期的几个发展到21个,有6个列入国家重点学科。据不完全统计,中医药科研成果,从1978年到1994年共获得部局级科技进步奖励500余项,国际奖励20余项,还原青蒿素被评为1992年国家十大科技成就之一;针刺镇痛机理的研究及针刺麻醉继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人工牛黄、人工合成麝香研制成功并投入生产,冬虫夏草深层发酵,甘草的人工种植,为资源利用开辟了新的途径;全国资源普查的成功,为资源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中医药在治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及中西结合治疗多脏器衰竭、急腹症等理论和技术上取得重大进展,中医医史文献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科研方面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科技方针政策,提高科技意识

(2)抓规划、促攻关。根据中医药科研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加强开发研究和理论研究的原则,以防治重大疾病中的科技问题,中医基础理论、中药生产、加工、剂型改革等重大问题,分别轻重缓急,提出规划,组织力量,协作攻关,每年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奖。

(3)加强机构建设,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合理布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过去建设的基础上“8.5”期间重点抓一个中心,七个科研基地,六个重点实验室和三分之一省级科研机构的建设,使之达到机构健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承担国家重要科研任务。

(4)大力培训科技人才,除在学校重点加强科研基本知识训练外,主要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办法,进行在职培训,少数组织出国进修,重点培养科技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5)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设立“科技成果推广基金”,采取供需洽谈会、科技成果推广学习班等形式,推广科技成果。许多地方还加强了种工贸相结合的体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进行课题研究,促进了新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使一大批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中西医结合科研,是我国卫生工作的独创,它是在西医学习中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由于中西医学互相渗透,取长补短,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建立省市级中西医结合医院28所,在基层上还建立了一些专科专病。中西医结合科研机构已有17所,并获得了一些中西医结合研究成果。中西医结合学会有3万多名会员。

(四)继承发扬民族医药学

民族医药学是我国医药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藏医、蒙医、维医、傣医有悠久的历史和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北瑶、朝鲜、哈萨克、白等民族也都各界有丰富的医疗经验。各少数民族医,充分运用本区的药物资源,采取适合当地情况的医疗方式,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方面,有不少独到的经验,深深当地群众的欢迎。

新中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地区,在恢复发展民族医药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了医疗所,有的在综合医院内设立了民族医科(室),普遍举办了学习班、进修班,或在卫生学校中设立民族医班,培训民族医药人员。内蒙、西藏、新疆还先后开办了民族医学院校,培养民族医师。各少数民族地区还搜集、整理、出版了一些民族医药书籍。内蒙、西藏、新疆还组织力量编写了《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分卷)、(藏医分卷)、(维医分卷)。

1983年,卫生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民族医药工作的意见》,1984年,两部委又联合召开首次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强调要从以下方面加强民族医药工作:

(1)提高发展民族医药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2)加强民族医疗机构的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民族医药工作队伍;

(3)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提高工作;

(4)积极解决民族医用药问题。近几年来,民族医药发展较快,目前全国已有民族医药人员10442人,民族医医院121所,高等民族医药院校3所,民族医药研究机构15所,共获得民族医药科研成果283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了4个民族药制药中心。

新中国中医药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全体中医药人员的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中医药队伍的不断壮大,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中医药必将为保护人民健康,为发展医学科学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