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现场医疗急救应遵循七项原则

时间
2008-05-23

解放军306医院特种医学中心长期承担航天医疗和灾害医疗的临床、研究、培训等工作,在灾害的现场急救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该医院已分两批选派医疗小分队在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救治。

5月14日,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灾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代灾害医学研究所所长、解放军306医院特种医学中心高级顾问岳茂兴教授接受采访时指出:“从历史经验来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因此我国对灾害医学的研究一向十分重视。”

据岳茂兴介绍,我国的灾害医学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以来,发展十分迅速,在世界医学界处于领先地位。“也正是因为如此,此次我国对于汶川地震的医疗救治十分快速、及时、有序、有效,在技术上也有准备,如这次医疗队携带的急救器材都以便携式为主,急救包均为可空投的急救包等。”

他列举了地震现场急救应遵循的七项原则。

1.对于现场急救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救护人员要尽可能达到“快速反应、有效救治”的目的。应先救命,后治伤;先抢后救,抢中有救。这是地震现场急原则。特别要注意清除伤患者口鼻中的泥土,保持呼吸道通畅。

2.应用加压包扎法止血,如加压包扎仍无效时,可用止血带,应注明时间,并加标记。对开放性创面给予包扎,骨折应予固定。

3.脊柱骨折在地震中十分常见,在现场又难以确诊,因此要严加注意,要采用硬质担架并将伤员固定在担架上。

4.在群众自救、互救基础上,对需要进行医疗救护的伤员必须进行初步分类,分清轻重缓急。对严重威胁生命的重伤员,如窒息、骨折、大出血、昏迷等,先行抢救。在交通运输条件许可下,必须实施分级医疗救护,以减轻灾区救护任务的压力。

5.救出伤员后,及时检查伤情,遇到颅脑外伤、神志不清、面色苍白、大出血等危重症者应优先救护外伤,出血给予包扎、止血,骨折给予固定,脊柱骨折要正确搬运。

6.地震时强烈的精神刺激可使在场者出现精神应激反应,常见的症状是疲劳、淡漠、失眠、迟钝、易怒、焦虑、不安等。要加以医学和心理处理,同时要注意后期跟踪治疗。

7.恐惧心理可加重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患者的病情,严重时可引起猝死,对此类伤员要特别关注。

具体来说,对于危重伤员的现场救护应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呼吸心跳停止者,在现场立即进行心肺复苏,重伤者如呼吸、心跳停止及大出血、头痛、内脏受伤者应优先抢救;开放性创伤,外出血者应首先抬高患肢,对开放性骨折不应做现场复位以防止组织再度受伤,用清洁纱布或干净的布单等覆盖创面,做简单固定后再进行运转;大面创伤者要保持创面清洁,用干净纱布包扎创面,对大面积创伤和严重创伤者,给予口服糖盐水预防休克。极度衰弱及低血容量的患者要补充能量及扩充血容量,休克伤员取卧位,对伴有胸腹外伤者要迅速护送转至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