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联手编织防疫网

时间
2003-09-17

本报讯(记者李天舒黄飞)日前,粤港两地卫生部门宣布共同建立通畅的公共卫生防疫合作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交流,完善传染病资料交流和通报系统,开展卫生科研协作和人才培训交流。

两地卫生部门合作主要有3个方面:

其一,不断完善粤港传染病防治信息通报机制和定期交流会晤制度,在现有SARS信息交流机制的基础上,将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通报规范化,并将通报内容逐步扩大到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每月15日前,通过固定渠道相互通报。若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则进行紧急通报。

其二,加强卫生科研和传染病监控的交流与合作。交流项目包括SARS、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治疗,流行病病学调查交流,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技术等。双方将及时通报及交换SARS野生动物溯源科研进展情况以及有关管理法规。

其三,开展有关卫生和传染病监控专业人员的培训和互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