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农民医疗保障与城里人接轨

时间
2004-02-10

本报讯(记者杨丽佳周传章)从2月1日起,江苏省昆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将与城镇居民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困扰广大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可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昆山市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住院风险统筹、大病救助、个人账户及门诊补偿四个部分组成,实行市级统筹。保险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共同负担。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村为基本单位,以户为基本单元,个人年均负担50元,由镇合管所在村民委协助下进行筹集,到位基金存入各镇财政专用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村参保人口数年人均20元标准进行补助,由镇经济服务中心、合管所负责筹集,所筹集基金存入各镇财政专用账户。各镇财政按辖区内农村人口数年人均65元标准实行财政补助,纳入年度预算,在下一医保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一次性拨款至镇财政专用账户。市财政按全市农村人口数年人均65元标准实行财政补助。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风险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的3万元以下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建立大病救助基金,按全市农村人口数年人均10元标准划出,统筹使用,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的3万元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及为全市农村低保人员代交保险基金的个人负担部分;建立社区门诊费用补偿基金,按全市农村人口数年人均10元标准划出,统筹使用,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就诊时门诊费用的补偿;建立60岁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保险基金为每位参保人员每年注入150元,用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门诊消费时直接使用。该市规定,市财政设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各镇财政设立保险基金过渡账户,用于存储个人缴纳、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镇财政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一年度前及时上划至市财政保险基金专户。住院风险统筹、大病救助、个人账户及门诊补偿四个部分基金统筹使用,基金出险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