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时间
2004-05-28

新华社5月26日电(记者朱玉、李亚杰)截至4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全国274个地级市和1185个县(市)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已获地方政府批准,分别占总数的82%和45%。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全国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促进了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得到加强,卫生执法力度明显提高。

据了解,北京、上海、浙江和青海率先完成全省(市)改革,走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前列。重庆、广东、云南、新疆、吉林、江苏、四川、甘肃和陕西等地采取了有力措施、创造条件,市、县两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市级改革完成或接近完成,县级改革方案批准率均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