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市场问题及监管对策

时间
2008-12-02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对中药饮片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曾经混乱的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得到了好转,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中药饮片市场秩序不容乐观,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相对于化学药品而言,中药饮片监督抽检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不但对人民用药安全构成威胁,也影响到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月17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如何做好中药饮片的监管是与会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在其所做的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使用、涉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中成药等进行监督抽验。

那么,目前中药饮片市场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其原因在哪里?有何对策?本文作者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

问题:生产经营秩序亟待规范

生产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无证生产现象普遍以及非法生产者冲击合法生产者。

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周边,存在各种地下饮片加工点,不但进行净选、切制等方面的加工,还进行掺假,如在海金砂中掺入黄泥粉;在蒲黄、红花中掺入染色的植物、矿物粉末;在冰片中掺入樟脑、芒硝、明矾等等。许多药材市场出现了“给什么价就供什么货”等知假售假、知假买假的现象。一些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也采取饮片分装、挂靠经营等方式进行非法饮片加工。由于这些小作坊式的饮片加工不需要正规的厂房设备,不做质量检验,不缴纳相关税费,以次充好,成本低,经营方式灵活,抢占了饮片市场,严重冲击了正规的饮片生产企业。

目前,我国取得《中药饮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上千家,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非法生产者的冲击,近几年来这些正规企业过着举步维艰的日子。为了生存,一些企业放松了质量管理,如原料药不按标准检验即投入加工生产;对饮片不经检验即出厂。为了降低成本,有的甚至从市场上购进“非法饮片”来分装。

经营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药材与饮片不分、违法经营饮片、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进货等,这些问题客观上给非法加工提供了市场空间。

目前,我国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这些专业市场只能销售药材而不能销售饮片,但实际上,违法销售饮片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是公开销售,如在北方某中药材专业市场,0.5kg/每袋、1kg/每袋的中药饮片到处可见;有的是暗中销售,摆出来是药材或“产地加工”的切片,而仓库里则要啥有啥;有的则是依靠多年来建立的销售网络直接送货上门。

由于中药饮片包装简单,容易仿冒,一些经营企业打着饮片分装的名义,从药材市场购买药材或切片回来,自行印制包装进行分装;有的基层卫生院、药品零售店从正规渠道购买一袋饮片作样品,定个零售价,留着包装应付检查,实际销售使用的则是从非法渠道购买的非法饮片;有的干脆就采购中药材,使用前临时用铡刀切切便是“饮片”了。这些问题无形中助长了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现象的蔓延。

原因:监管难度大力度小

监管难度较大。由于中药饮片自身的特殊性,相比成药更加难以监管,它来源于天然产物,品种多、质量影响因素复杂,既有中国药典、部颁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品种,又有各省收载的地方习用品种,加上各品种又有不同的炮制规格,因此,饮片品种很多;在销售管理上,中药材可以在农贸市场销售,中药饮片则必须依法凭证生产和销售;药材的加工又分产地加工和净选、切制、炮炙等炮制加工,产地加工所得到“片状药材”还不算饮片,而花、果实和种子类药材只需经净选、包装,不必切制也是饮片,存在药材与饮片的界限不够清晰的问题,使一些药材与饮片品种在经营监管上不好严格区分;特别是中药饮片大多数还没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标准,使一些非法加工产品、掺杂使假的产品也无法通过质量检验进行判定。

监管力度不够。首先,中药专业人员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药饮片监管的效率;其次,目前,在许多药监部门,以罚没收入多少来衡量工作成绩,而中药饮片品种多、价值低,且不易追根溯源,影响了药监人员对中药饮片监管的积极性;第三,虽然每次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都强调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强监管,但在实际贯彻过程中,也只是去市场检查一下,下达一些抽验任务,抽验结束上报数字而已,并没有能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整顿和规范。

监管环节着力点不均。一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常抱怨,药监部门只管生产企业不管市场规范,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结果是地下作坊冲垮合法企业,无证经营战胜有证经营。而药监部门是有苦难言,如只抓辖区内的饮片生产企业,可能是抓一个,关门一个,这样就会给非法经营者以更大的市场空间;如要全面抓,确实又是自身能力所不及。这就反映了一个事实,仅从某个地区、某个部门、某个环节抓,都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对策:健全法规疏堵结合

政策法规配套,化解监管难点。一是尽快完善饮片质量标准。对于绝大部分饮片品种均应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允许其自由流通。同时,进一步明确药材产地加工的品种范围,理清药材与饮片的界限,规定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不允许分装饮片,药品使用单位不允许购进药材(药品生产企业除外),只允许购进饮片;二是加快中药饮片施行批准文号管理的推进步伐;三是实行中药饮片质量公告制度。中药饮片的包装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品名、规格、批号和数量等信息,通过对不合格品种的公告前核查,有利于质量追踪和对挂靠经营、冒牌生产企业的查处;四是重视对饮片加工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扶正与驱邪结合。一是以实施中药饮片GPM为契机,抓好生产企业的规范,对有实力的重视质量管理的大型企业、名优企业加以扶持,依法淘汰不守信用、违法生产的小企业;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药监部门要落实责任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辖区内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疏理和查堵同行。一是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与中成药生产企业之间合作。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特点是品种多、批次多、批量少、价值低。按照规定,每批原料、每批成品都要全检,而质检仪器、质检工作投入大,成本高,双方通过合作,可以共用质检资源、仓储资源、人力资源,饮片生产企业还可以作为中成药生产企业的前处理车间,这样双方都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鼓励规模小的饮片生产企业加盟知名企业;三是在禁止中药材市场出售非法饮片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饮片生产企业到药材专业市场开设中药饮片销售点,这样既能满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到药材市场采购中药饮片的需要,又能让生产企业在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服务竞争中取胜,从而让非法经营无市场空间。

多环节监管同步,整顿和规范并行。一是抓好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管,把好源头。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应从实际出发,注重软件管理,强调原料质量,药材须按药品标准全检合格后方可投料生产,无条件全检的,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同时,炮制工艺必须规范。中药炮制有净化药材、减毒增效、改变药性、矫臭矫味、利于有效成分煎出等不同的目的,如果炮制工艺不规范,炮制标准把握不好,就难以达到上述目的,中药的特点、优势也就得不到发挥。二是抓好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购进记录、销售记录必须填写完整;加强对不合格品的追踪,强化源头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售假的处罚力度。

总之,加强中药饮片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监管部门必须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全方位监管,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中药饮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