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学基础研究

时间
2008-04-01

项目名称:方剂学基础研究

所属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方剂学

主要研究方向

1.中医处方规律的文献研究;

2.方剂效用原理及物质基础;

3.中药复方配伍优化的研究;

4.方药配伍的毒理研究

项目负责人:谢鸣

学科团队:谢鸣 李庆业 钟赣生 李献平 侯家玉

建设目标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项目建设,使学科现有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具有开展方剂信息和现代药理研究的现代方剂学研究平台,培养出一支具有在学科前沿领域从事专门研究的高层次的人才梯队,在解决学科关键问题-揭示方药配伍规律和方剂效用机理方面有所突破。建设后的方剂学科将具有明显多学科交叉研究优势、具有辐射全国中医药领域的方剂现代研究的科研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科学研究:以学科目前承担的国家重大课题为依托,以方剂效用物质基础和方剂-生物效应模式的研究方向为重点,加强与国家重点研究院所及实验室的合作,在复方化学部位或成分群与效用关系、航天特因环境下生物体的中医复方调节二个基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积极参与国家"十五"中医药重大课题的研究,启动"复方-生物效应模式"等原创性基础课题的前期研究。加大挖掘中医古今方剂文献理论方面的研究力度,联合医史文献学科,完成"方剂信息资源库" 为学科理论研究领域引入IT技术提供平台;完成"中药毒性与方剂配伍相关的研究",为深入开展方剂配伍的毒理研究奠定基础。加快中药复方优化配伍的研究和对现有2个具有开发价值的复方中药新 药的研制和成果转让,以取得明显效益。

2.学术梯队与人才培养:通过人才培养和引入机制,争取每年有2-3名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专业人才进入学科点以充实学科队伍;加强对优秀中青年学者的培养,选派年轻学者在国、内外相关重点实验室进修深造,引进在国外相关领域有成就的青年学者进入博士后站工作,聘请国内知名科学家作为客座教授

3.实验室/研究室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工作条件,拟以现有方剂学实验室和理论研究室为基础,结合研究方向,增置一批高技术设备及仪器,争取在三年内初步建立起方剂信息研究室和能够进行复方物化分析和开展不同水平的复方药理学研究的方剂专业研究实验室;加强实验室科学管理,力争在"十五"建设后期,达到或接近部级重点实验室水平。

4.课程建设:以本校方剂学主干课程建设的经验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内容,修订和制定各专业方剂教学大纲,加强不同层次教材的建设;在强化教法基本功的同时,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快方剂教学多媒体的研制;开设中医七年制方剂学实验课;配合国家教育网和中医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方剂学科信息库";牵头联合多所院校,启动并完成"面向21世纪方剂学课程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取得一批具有创新内涵的教改成果,为中医药的基础课程改革提供思路和经验。

5.学术交流:建立学科点学术月活动制度,请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客座教授作课题研究进展或专题报告;发挥学会挂靠单位的优势,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筹办全国性学术期刊《方剂学报》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寻求有良好条件的境外相关研究室作为稳定的合作对象,安排互访学者;寻求境外科技合作项目,扩大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6.多途径吸引资金:除国家项目建设、各级课题和学校支持资金外,引入开放共建机制,通过与企业合作、成果转让及资本注册等方式,开辟资金来源途径,为学科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

标志性成果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方剂学科将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自身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同时,带动临床中药学等学科的发展。学科将拥有合理、稳定的人才梯队和先进装备的方剂专业实验室和研究室,具有参与国家重大攻关课题和解决中医药行业重要科技问题的实力。围绕方剂配伍和效用原理等重大问题,学科将争取到更多的高级别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有可能在中医方剂药味、组分不同层次配伍与效用相关性、复方-生物效应模式的研究领域有所突破。拟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杂志上发表论文40~50篇;完成1~2个国家中药二类复方新药的基础研究;初步摸索出有别于目前植化思路、可供我国中药新药研制借鉴的复方二类新药创新模式;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4~5项;主编新世纪高质量的本科、研究生用的方剂学教材和出版学术专著6~8部;建设的"方剂信息资源库"将大大地提高中医处方法的系统理论化程度;完善本科-硕士-博士生-博士后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能够在学科前沿领域进行创新性研究的中青年学者,"十五"期间拟每年培养博士4~6名,硕士8~10名,接纳1~2名博士后入站工作;通过多学科资源配置和人才引入机制,调整学科人员构成中的学缘、学历、年龄、职称比例,学科将在主要研究方向上形成人才梯队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其中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人员数分别达到50%和70%,国家重点项目领衔人1~2名,担任国家二级学会副主委以上的人员2名,行业领域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3-4名、学术骨干6~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