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游9类物品别带回来

时间
2008-04-02

按照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共有9大类物品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它们是:人血及其制品;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动物尸体及标本;土壤;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活动物(伴侣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转基因生物材料;废旧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