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前公证能保证什么

时间
2008-04-01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既损害了医务人员的社会形象,又给医院管理者带来了诸多的麻烦,继江苏省锡山市医院为了减少纠纷想出了先公证后做手术的办法后,四川等地医院也纷纷仿效。北京市去年也有一家医院签订了手术公证,此举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招真能避免医疗纠纷吗?

京城首例手术公证

现年76岁的张女士因双眼视物不清,5月前到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就诊,要求进行双眼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体植入术,经医院检查发现,张女士除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外,还有席汉氏综合症、高血压病、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贫血原因待查、冠心病、心包积液、心功能不全代偿期等一系列疾病。医生认为:在现有情况下,属于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的禁忌症,故多次向患者的家属说明患者不宜手术,但患者及家属仍执意坚持对患者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体植入术,并声明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患者本人及家属自负,与医院及负责医生无关。

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制定了手术公证书,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医院将手术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共罗列了12项,最后又特别强调:一旦出现意外及上述各种危急情况,或患者原有病情加重,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及负责医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医院及主治医生不承担上述医疗过程中及由此产生的并发症的任何医疗、抢救费用,患者及其家属主动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手术最终获得了成功,京城首例手术公证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手术公证获得医生们的赞许

此事被媒体披露后,立即获得了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赞扬。北京有的医生称:“手术公证等于把事后的医疗鉴定提前了,让患者事先知道了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可以说是降低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还有的医生说:手术公证可以让医生轻装上阵,并将压力化为动力,让技术与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甚至有的媒体还列举了几点好处,如:第一是患者充分知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意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一旦意外发生,病人及其家属容易调节心理状态。第二是公证具有行为、事实、文书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使医务人员轻装上阵,积极救活病人。第三是一旦发生原来预料到的、经过公证的意外,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由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者站在法律公正的立场上进行裁决,易协调分歧。

律师说:公证不能减少医疗纠纷

北京法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认为:对医生和医院来说,救死扶伤是其职能的基本体现,医疗中发生技术事故或责任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要求,医患之间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一方的过错责任,不应该披上“公证”的法律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