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12-09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22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优势,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群众防病治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巨大潜力,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效,但整体水平与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遵循中医药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强做大中药材特色品牌和中药企业,为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在学术发展和实践应用上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和主导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保障中医药科学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行政管理体系、投入补偿机制、运行保障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服务水平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学术水平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与效益进一步扩大,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优势。重大疾病防治、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等领域取得突破。造就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药名企、名药、名店,包括现代中药在内的医药产业成为全省支柱产业,中医药健康产业链条初步形成。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各地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以省、市、县中医医院 (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院,下同)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主体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将各市 (州)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中心;各县 (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到2015年,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不少于2个,达到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执业 (助理)医师数不低于医师总数的20%,配备基本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村卫生室要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示范型中医医院、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民族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建成一批中医医疗水平高、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一流、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的知名中医医院。省级、市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要建设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群,培育国家级、省级示范品牌;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2-3个中医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按照“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重点强化30-50个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中医医院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临床基地)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建设,市级以上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要建立标准制剂室,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设立煎药室。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有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医医院要设置民族医科室,提供民族医药服务。到2015年,每个市 (州)至少建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要争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三)强化基层中医医疗服务。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促进中医医疗集团建设与发展,建立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与大中型中医医院的协作机制,完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制度。建立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引进和推广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分层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西医人员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

(四)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改革。按照公立医院改革有关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确定公立中医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改革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调动医务人员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积极性。加强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规范公立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五)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运用中医方药、技术和设备,开展中医药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的措施。加强对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体检与体质辨识,加强对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的指导。严格执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个中医“治未病”基地。

四、做强中药产业,发展医药经济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重点开展长白山区域常用中药资源普查,掌握全省中药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发展变化状况,建设吉林省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数据库。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重点支持5个具有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代表性的保护区。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中药农业,推进道地药材良种优化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在3年内将按照GAP标准建设的道地中药材基地扩大到50个。推进GAP道地中药材基地认证,对已认证的GAP道地中药材基地做好复核。在50户中药企业和500个中药品种中示范使用道地中药材。

(二)健全中药生产与流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国家限制使用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原料入药以及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制定实施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管理。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与经验,形成技术规范,促进传承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并按照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剂使用。

五、加强继承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对中医药古籍资料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挖掘整理全省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等,设立一批名老中医、中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与技术,认真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合中医药特点、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符合国际规范、开放共享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建设。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将其打造成知名的现代化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依托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吉林省创新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中药规范化和标准化研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建设,强化市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

(三)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各地要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和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1%设立中医药科研基金。中医药科学研究要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吸收借鉴现代科技成果和方法,强化临床应用研究,推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产业发展水平。要扶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标准的系统研究,强化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传染病和“治未病”的研究。重视中药质量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研究,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中医诊疗仪器和设备研究,加强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和开发研究。建立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鼓励中医药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领域科技合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应用。

六、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整体素质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支持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大中医药院校生均经费投入,实施国家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项目。落实国家规定的中医药职业教育工作任务,加快中医药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落实师承教育标准和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的培养,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问题。探索推进民族医师承工作。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登记、考核和评估管理,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开展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

(三)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博士和硕士授权点建设,促进中医药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育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为载体,培养和引进学术造诣高、国内同行公认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学术领军人物。探索青年名中医培育机制,实施西医师学习中医的人才培养项目,培养一批青年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

(四)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城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的中医药人才工作机制。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适宜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为农村和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适用型人才。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加强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五)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推行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实施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术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开展省名中医评选活动,适时开展基层优秀中医评选活动。

七、促进文化繁荣,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传承和普及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体现中医药特色,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使之成为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建立吉林省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库。面向乡村、社区、家庭和中小学校出版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举办“中医大讲堂”等大型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依托长春中医药大学建设吉林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海外人员到我省学习中医药技术、境外机构到我省合作办医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人员走出去。确定一批具有技术、产业、市场优势的中药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中药企业成为我省中药出口骨干企业,发展中医药对外贸易。吸引世界知名制药企业在我省建立中医药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开展的国际性中医药和传统医药活动,争取国际性中医药展会等重大项目。在我省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

八、完善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区域中医药工作,把发展中医药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按要求在各级卫生局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的牌子,明确领导,理顺职能,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

(二)强化各部门的中医药管理责任。中医药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信部门要做好医药产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推进医药产业合理布局,抓好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科技部门要牵头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快速发展,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中医药投入,加强资金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本医疗保障、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中医药给予扶持。编制、教育、民族事务、农业、林业、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扶持。

(三)完善中医药投入和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的倾斜政策,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特色服务开展、创新研究、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公立中医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项补贴,由本级政府承担,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项任务,由本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要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建设项目积极筹措安排配套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投入。

(四)制定实施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倾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要制定和实施引导参保人员有效使用中医药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在城镇医保中将中医医院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提高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支付比例,在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标准上将中医综合医院与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等同对待。要完善中医药价格政策,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体系,适当调整特色突出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标准,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的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加强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规范中医药行业标准。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中医药同行评议制度。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在编制内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