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7年全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重点调查和全国居民户食用盐的监测结果,初步划定了需优先采取应急补碘措施和进一步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的地区范围。为及时、有效地控制碘缺乏对高危地区特需人群的危害,防止新发克汀病的发生,特制定《在碘缺乏病高危地区采取应急补碘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