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强省建设

作者
中医世家
时间
2022-07-28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健康会议上指出,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近年来,全国中医药体系积极响应,锚定目标,努力推进“四个建立健全”确保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一系列新突破。我们的报纸特别推出了实施“四个建立健全”系列报告全面实施“四个建立健全”做法好,经验好,效果好。

打好“地基”,砌好“墙”,开好“窗”,五年,在“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在此过程中,中医药事业大厦蓝图正在法治框架下建成。

作为中医药法“地基”以法为纲,有坚实的基础;以配套制度为例“墙”,立柱坚固,才有支撑事业发展的广阔世界;地方中医条例作为“窗”,通过一扇窗户,我们可以展示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活力。

沿着中医药事业发展历史的长河望去,精心建设的中医药事业大厦蓝图初现。

夯实基础台:中医药法出台,为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曾经,颁布一部立得住、行得通、有效的中医药法,实现国粹有国法保障,是中医药人不断期待和奋斗的夙愿。几乎每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建议、建议和建议。

时间在这一刻定格。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诞生,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中医药基础、全球性和综合性的法律,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中国风格的重要法律,体现了深厚的历史遗产和文化信心。

“九章鼎立如金,六十三条字赛珠”第九章第六十三条的《中医药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它不仅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规范中医药行为,而且有利于提高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为世界提供中国解决方案和样本,为解决世界医疗改革问题做出独特贡献。

中医药法的出台,在中医药的发展历程中竖起了新的里程碑。

它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期望和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实践经验和做法,突出了保护、支持和发展中医药的立法宗旨,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中医药的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

柱梁:制定和发布配套制度,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的活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

作为中医药法的支撑,考虑到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所需的配套体系,如建筑强大“承重墙”,有效保障了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促进了中医药法的实施。

先后出台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医药的发展注入了生活水源。

告别繁琐的审批程序,只需备案即可开设中医诊所。全国各地的中医诊所,如“雨后春笋”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2多家中医诊所备案.6万个。

创新中医准入制度创新,“一技之长”的确,有专业人士不再担心“考试”,“会考什么就考什么,以后会用什么。”,让专业人员有机会加入基层中医服务大军。

配套制度“踩足油门”加快中医法治体系建设,不断“激活”中医药服务的供给能力开辟了中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

创新中药新药“摇篮”由于审批成本高、流程复杂,许多医院停止了医院制剂,极大地影响了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对于少数民族医院来说,医院制剂是其最大的特点。

随着《关于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制备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的公告》的出台,远在西部的青海省藏医院党委书记昂青才丹感受到了事业发展的春天。“我国准品牌藏药为数不多,这一规定极好地保护了藏医制剂的传承和使用。”

良法善治,落实配套制度,释放了中医药潜在生产力。

许多中药企业期待着古代经典处方简化注册审批政策,古代经典处方目录(第一批)、古代经典处方关键信息表(7处方)、中药分类法和申请材料要求等文件为古代经典处方新药开辟了新的道路,中药创新活力。

无数实践证明,实施扎实的配套制度,迎来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春天。

开窗迎春:各地制定修订条例,展现事业蓬勃发展活力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这是中医药法实施后修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自2000年制定《河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以来,河北省觉得原条例越来越难满足中医药发展的需要。

2017年1月12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会议,明确指出今年将修订《河北省发展中医条例》“一号工程”,集中优势力量打硬仗,落实中医药法,以规定的形式固定多年来的问题,护送中医药的振兴发展。

与此同时,中医药法的春风吹遍了祖国。

和河北一样,全国各地都主动把握中医法的精神本质,吃得准,理解立法的初衷,制定和修订中医法规,涓涓细流汇入河海。

《湖北省中医药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贵州省中医药条例》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截至2022年6月底,26个省新颁布了地方中医药法规,这是中医药产业在中医药法精神的指导下产生的强大活力和创造力。

一时间,充分展示中医药资源优势、品牌特色和差异化战略发展规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注重挖掘陕西省中医药的特点和优势,突出医学和科研“长安医学”突出中药产业发展“秦药”《四川省中医药条例》提出培育知名品种,促进四川产道地中药材发展。

透过当地中医条例的窗口,事业发展蓬勃发展的景象跃然而出。

在当地条例中多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它反映了大力推进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决心,地方政府也在努力增加对中医药的投资。例如,河南省将安排省级资金1750万元,开展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标准化建设;山西省财政将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强省建设。

科学制定的中医药条例,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把“时间表”变成“计程表”,充分发挥各地中医药的优势,释放中医药的潜力,为中医药的事业发展奠定法治保障。

蓝图鼓舞人心,目标鼓舞人心,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地方中医药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正在逐步构建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蓝图中医药事业的坚实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