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联合调整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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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9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杜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进行调整。

通知说,检验检疫机构要继续坚持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即: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病人控制、消毒通风、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宣传教育制度。

国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停止体温检测工作;有关单位暂停非典值班制度及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铁道、交通、民航、卫生等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场、车站、交通工具、码头及其等候室要采取通风换气、消毒等措施,对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按规定实施严格消毒和卫生处理,防止污染,保持上述场所的清洁和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