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强调:克服困难有效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时间
2004-09-17

郑筱萸在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4年年会上强调 克服困难 有效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2004年09月17日

据中国医药报云南讯 记者张翼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9月11日召开的“中国执业药师论坛2004年年会”上强调,面对目前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无论是药品监管部门,还是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克服困难,共同努力,有效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据了解,推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模式,实施执业药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格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重视并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履行保证全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职责而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自2000年1月1日开始,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已经进行了4年多时间。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非OTC抗菌药”的政策,加大了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力度。

为此,郑筱萸说,药品分类管理无疑给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利益带来暂时的影响。而从长期利益出发,推行药品分类管理将提升企业的药学服务水平和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的水平,从而最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非OTC抗菌药”的政策实施以来,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和消费者不太理解,他们简单认为只要有处方就行,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应付性的办法。而对于非处方药,尤其是甲类非处方药,许多药品零售企业和消费者错误地认为不用执业药师的指导,可以随便买随便吃。郑筱萸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注意、及时研究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施行后出现的各种现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和消费者真正理解药品分类管理,理解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零售处方抗菌药的原因,理解加强处方药管理、规范非处方药管理的意义。在处方药管理方面,要保证处方合法、规范,要在药店配备具有审方和提供药学服务资格和权利的药学服务人员。也就是说,开具处方的人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应该依据必要的诊断结果,并且对症下药,以符合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原则。在非处方药管理方面,要充分认识非处方药、特别是甲类非处方药的安全性是相对的,并且是建立在药店专售、执业医师指导购买和使用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