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出口到美的食品须提前向FDA和美国海关申报

时间
2004-07-01

据新华社电 据海外媒体报道,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自本月起开始执行美国生物恐怖主义行动法案(BTA)第三阶段措施,所有输美供人类及动物食用的食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美国海关提出预先申报,否则美国海关将拒绝其进口货物通关。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美国生物恐怖主义行动法案自2003年12月12日起实施的临时性最终施行细则,将预先申报机制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其中,第一、第二阶段为宣导时期,如果进口人未办理预先申报或申报内容不正确,其进口货物仍可顺利通关。自第三阶段起,进口人若未办理预先申报,美国海关将拒绝其或无通关及/或给予处罚。第四阶段是全面实施时期,进口人若未办理预先申报,或已办理申报但填报错误或不完整时,美国海关将拒绝其货物通关及/或给予处罚。

根据上述临时性最终施行细则,外国输美食品必须在货物抵美前5天内逐批办理预先申报,由进口人或报关行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及美国海关提供包括运送人、进口商及制造厂商或种植者的名址、货物的FDA产品编号以及海关H.S.号列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