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层卫生机构将集中采购药品

时间
2007-07-06

据新华社讯 针对基层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存在着渠道多、价格不统一等问题,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敦促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以市为单位统筹实施,以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意见》指出,参加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对象为全省所有非营利性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特别是政府建立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部参与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药品为上述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所有临床用药。

《意见》规定,今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将统一目录,明确数量,一规一厂,定点生产。招标采购要优先选用简包装药品,鼓励使用廉价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