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召开蒙医中医工作会议

时间
2006-11-13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工作会议11月5~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给大会发来贺信。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音德力格尔、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乌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厅长杨成旺、副厅长乌兰以及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厅等有关单位领导主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究蒙医中医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蒙医中医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或蒙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名老蒙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蒙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乌兰在会上强调,“十一五”期间,全区蒙医中医工作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蒙医中医特色突出、适应群众需求的蒙医中医服务网络;蒙医中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才开发取得新进展,科学研究取得新突破,继承与创新成效明显,加快蒙医药现代化进程,初步建立蒙医药标准体系,在人类健康保健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乌兰指出,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蒙医中医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蒙医中医事业的投入及政策倾斜。自治区将蒙中医事业费由原来的每年1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三是健全完善蒙医中医服务体系。四是不断强化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五是认真做好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的蒙医中医工作。六是加大蒙医中医人才开发力度,努力提高科研能力。七是积极打造蒙医中医品牌。同时,会议决定成立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并成立自治区蒙医医院和蒙医药研究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自治区的蒙医中医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要求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把中央精神贯彻到蒙医中医工作中。他还就进一步增强做好蒙医中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蒙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治疾病的能力;正确认识民族医药、中医药的科学特征和文化特征以及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推动民族医药、中医药事业又快有好地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中国中医药报:记者于丽珊于连云 高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