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办法

时间
2003-11-06

为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最近,安徽省药监局出台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要符合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须提交新药证书、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技术转让合同,以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浪费。

另外,《办法》还对药品生产企业迁址新建、原厂址改扩建及新增生产范围等申报、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变过去的层层行文为表格式申报,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