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工作

时间
2006-05-26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近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该省13个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部门和权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渔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检验检疫部门发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发布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对涉及多部门交叉管理、重复或内容冲突的信息,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