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向药品统一配送企业派驻监督员——对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时间
2007-08-27

据中国医药报宁夏讯 记者高广珍 鄢小军报道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从系统内选派5名监督员进驻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宁夏药康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对配送企业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销售配送等质量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从2006年开始,宁夏开始在医疗机构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药品“三统一”模式。为确保药品配送质量,派驻监督员将对所驻企业发生的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异常情况发出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对所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药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监督员每月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监督检查情况。

为确保监督员行使职能,该局规定,监督员任期6个月,期满后将进行轮换。监督员对中标药品和配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药品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的,拒绝受理药品质量投诉举报或处理缓慢、消极的,将依照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近日,该局还与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宁夏药康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从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凡不按规定购进药品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定期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