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部署2007年“中秋节、十一黄金周”“党的十七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时间
2007-09-2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精神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天津市对进一步做好“中秋、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履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中秋、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守土有责、履职有责”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建立值班,迅速反应

节日期间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及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值班制度和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披露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追根溯源。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要切实加强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以确保节日及“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市的食品安全。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秋、十一黄金周、十七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布市场检查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以及食品质量抽检结果。

五是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要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工作,对工作中先进的经验、突出的典型及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以信息、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