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部门作出调整

时间
2004-01-13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白京丽报道 为了实现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的统一监管,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管理的职能,由该局医疗器械司调整到药品市场监督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

自今年1月1日起,对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以及在重点媒体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已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一份;该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说明书批件(复印件);广告中出现的医疗器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