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加大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力度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0-01-11

本报讯 记者柴玉日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200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共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409条、向社会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共计1507条次,对改善中医医疗广告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初,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有效期、医疗机构类别及诊疗科目的填写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全年按季度共监测报纸4批,分为都市类、文摘类、综合经济类和老年、妇女、青年类四类;共监测杂志2批,分为大众医学保健类、医学卫生类和其他类三类。

截至目前,共监测报纸3720份次、杂志432本次,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409条次,全国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137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1家,停业整顿84家,吊销42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并责令3家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继续更新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398条。

2009年7月1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共同研究制定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据悉,到目前为止,已有83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关闭,向社会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共计1507条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在2009年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医药监督工作可采取在卫生监督内设立中医药监督队伍的方式,吸收有中医药知识背景的人员加入,或通过对现有人员培训,使其了解中医药监督工作的特点;中医药监督执法要体现中医药特点,针对中医执业范围和人员分类、中医诊疗科目设置、中医技术准入、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互用、和中医预防保健等相关问题,要执法和研究相结合,实践和探索相结合;要逐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卫生行政、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查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