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3-25

本报讯 (记者李开银)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强化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度关注当前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安全隐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加强监管工作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中药饮片抽验和检查力度,切实保障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

二是加强生产质量监管。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购入行为监管,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严禁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生产加工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工艺规程。监督企业落实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检验要求,重点开展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硫磺熏蒸处理过的药材和饮片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等的监测。

三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以甘肃主产和流通量较大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是否按照GSP相关要求合理存储中药材中药饮片为重点环节,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行为监管。严禁采用硫磺熏蒸等易造成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超标的方式进行在库养护。把药材集散地、城乡集贸市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作为监管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加大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监管。

四是加强使用环节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保证在储存、运输、调剂过程中的饮片质量。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6月份左右对各地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前将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