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中医和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11-04-21

本报讯 (记者郑访江)4月14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规定,明确了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甘肃规定,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含助理)经过中医药系统培训或中医药专业进修,或中医药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技术。今年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所需专业技术已达到相应水平的,可继续从事原专业;1月1日后考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相关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注册后可在骨科、外科、妇产科、眼耳鼻咽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