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中药库工作制度

(一)计划采购

1.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及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采购,中西药品的库存定额在供应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2~4个月库存,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采购计划一式两份,一份送药材公司,一份留底备查,外地采购药品需经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不得购进伪药劣药和非药用品,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4.坚持按正规渠道进行,严禁由私人手中购进药品。

(二)仓库保管

1.药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门窗牢固,备齐防火设施。

2.库存药品应按药物性质分类保管,要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通风避光及药品经常凉晒和蒸,以防霉变、虫蛀、鼠咬及化学污染等。

3.药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帐卡,统计登记和特殊药品的标记做到帐物相符。

4.每月清查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彻底盘点并核对帐目做金额核算,以便掌握全年药品的进销情况和合理库存。

5.保管人调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应在帐卡上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任。

(三)药品检发手续

1.各科室应有领药预领单,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只要库房有的药品或病房需要,可随时领取。

2.实发药品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联,双方签字,第一联保管记帐,第二联药材会计记帐,第三联交领药单位。

3.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对外代收、代购、转让药品。

4.有关毒剧药品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药库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