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膏药

(一)定义膏药系指药物、食用植物油与红丹烁制而成的外用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膏药生产与储藏时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药物应依法加工、碎、断、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炸枯;质地轻泡不耐油炸的药物,宜待其它药物炸至枯黄后加入。

2.炸药后的油烁至“滴水成株”。放至一定温度后,加入红丹,搅拦。使充分混合、喷淋清水。膏药成坨置清水中浸渍。

3.挥发性药物、矿物类及贵重药,应研成细粉,摊涂胶加入,湿度不应超过70℃。

4.膏药应乌黑光亮、油润细腻、老嫩适度,摊涂均匀,无红斑、无飞边缺口,加温后能贴于皮肤上,且不移动。

5.膏药应密闭,置阴凉处储藏。

(三)重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取膏药5张,分别称定出总重量。剪取单位面积(cm2)的裱背称定。折算出裱背重量。膏药总重量减去裱背重要即为膏药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不得超出下表规定。

标示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3g以上至15g ±7%
15g以上至30g ±6%
30g以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