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偶入睛证

病证名。系指尘沙、谷壳、麦芒等异物飞溅、碰撞入眼引起的病证。见《证治准绳·杂病》。又名异物入目。表浅者,宜冲洗或轻轻拭出;深陷牢固者,应及时无菌手术取出。严禁揉擦或以不洁之物挑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