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病、证并重的必要性

一、以辨病为前提,辨证为核心

辨证论治提法本身就不够全面,虽然辨证过程也包含着辨病因、病机,但所得的结论是证,毕竟只是疾病的阶段病理概括。“证”不等于“病”,“病”是“证”本,“证”从“病”来,有病才有证。因此必须以辨病为前提,只有在掌握疾病全过程变化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辨清各阶段机体对疾病的反映;只有掌握住疾病的本质,才能识别该证是否为该病发展的必然结果,还是病外因素所致。同样的证,如病不同,往往治疗迥异。

通过辨证,认识了疾病的阶段本质,又在辨病的基础上进一步辨证,从而了解疾病的全貌,这就是辨证—辨病—辨证的程序。由于自始至终都为了更准确地立证型而论治则,故又以辨证为核心,诊断结果应是病名加证型,如郁证(病名)+气郁化火(证型)或其他证型,而不能写成肝郁不舒,气滞化火。辨病与辨证相结合,决不是“西病中证”,中医有中医自己的病名,有自己认识疾病的规律,不能理解为西医辨病,中医辨证,中医应有自己的“病证论治”。

二、辨病必须迅速规范化、微观化、现代化

由于长期以来辨病被忽视,因此在病名的确定和疾病本质的认识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以致许多以证代病,以症代病,以病机代病等现象沿袭下来,甚至合法化了。这些习惯势力如不坚决打破,中医的诊断水平将会倒退,这是时代所不允许的,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敢于正视现实。近百年来,中医对辨证和证型很重视,但对疾病的全程及自身规律的认识,相对而言,发展较缓。辨病规范化包括对老病名的整理及新病种的命名,尤其是“有证无病”,以病机代病,以证代病的情况必须命予病名。

要加强辨病的微观化及现代化,必须打破过去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而对疾病本质认识有限的情况。今天的中医决不能再以2000多年前的条件要求自己,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就必须善于应用现代科学方法检测疾病。因为辨病不仅是定病名,更重要的是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探讨,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综上所述,潜病是先兆证产生的基础,而辨病是揭示潜病的途径,因此必须加强辨病这一重要环节才是探索先兆证本质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