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医药:需要保护与挖掘的“金矿”

时间
2004-04-14

有一句话叫做“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华民族之所以骄傲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因为我们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中医药文化即是我们的骄傲之一。

中医药文化,博大精深、神秘莫测。当我们为此而骄傲自豪的时候,来自邻国对中药的仿制,大量中药产品返销中国,直至中国的中药产品出口不及进口……我们还有多少骄傲尚存?我们独有的配方、工艺在世界面前,还有多少秘密可言?这样的悲剧绝不能在民族医药的身上重演。

发扬光大民族医药,市场化、产业化是必由之路,而民族医药走向市场、形成规模,离不开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和生产企业的自身努力。

民族医药的特点是独有的物产、独特的工艺和配方,这就注定了其虽然流传了多个世纪,但大都科技含量不高,因此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对其的保护可以参照中药。目前,中药的知识产权在发达国家不能获得保护,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又肆无忌惮地仿制我国中药,造成我国大量中药无形资产流失。有学者曾经探讨过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结果显示,四种保护方式各有千秋。就专利保护而言,如果将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范围加以扩宽,不仅包括有效部分而且包括配方、药效,就可能既保留现有中药品种专利保护的优点,又克服无法认定侵权事实的不足。建议有关部门从保护民族遗产的角度出发,在制定政策时,既要考虑尊重国际惯例,又要切实有效地保护民族医药,更富灵活性。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不论是藏药还是蒙药,抑或维药、苗药,民族医药产生于特定的民族区域,而这些民族区域又恰恰是我国经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资金、人才对民族医药的制约显而易见。目前正值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时机,国家建设资金应该有意识地向民族医药倾斜,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医药的研究开发。医药行业作为资金、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可以预期的。

致力于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在开发民族医药的同时,拓展企业自身发展的空间,这方面我们有成功的案例,最典型的就是奇正藏药集团。民族医药的巨大发展潜力是人们公认的。而不管是政策倾斜,还是资金支持,民族医药这座“金矿”的发掘,最终还需要企业的参与。记得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机会人人都有,对每个企业都是平等的,关键在于企业的创业者和经营者如何充分利用资源,抓住机遇,寻求适合于自身发展的成功道路。

我们期待更多渴望成功的人,通过挖掘民族医药的宝藏,开辟自己的成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