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的月饼为何遭哄抢?

时间
2003-10-29

中秋节已过,月饼生产厂家该如何处理未卖出的月饼,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心。有些厂家为证明自己的清白,忍痛割爱,决计由卫生监督部门“公证”,全程监督自己销毁月饼的活动。不过,虽然市民拍手欢迎、卫生部门首肯,却并非所有的人都赞同这种做法。

据《燕赵都市报》消息,近日,郑州一家企业将其未能销售完的6万多块月饼,拉至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就地销毁,此举遭到既然销毁,为何不重复再利用,诸如作猪饲料等的质疑。厂家认为这样做能给企业一个信誉,能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毁掉这价值几十万元的月饼不算浪费。不料,销毁的月饼遭到百余村民疯狂哄抢。一个“疯狂哄抢”,可以想像现场的混乱。如果套用政府“应付突发事件能力”的标准,笔者以为郑州这家企业的负责人缺乏相应的预见能力,才导致哄抢“突发事件”的最终发生。正因为如此,只能埋怨那些参与哄抢被销毁月饼的村民素质不行,法律意识淡薄。

事情果真这么简单吗?恐怕未必。把发生哄抢的板子全部打在村民的屁股上,看似公允,其实却又有失公允,这和厂家采取将尚未过期的月饼拉到垃圾处理场销毁有关。可以说,该企业选择了一个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来销毁未售出的月饼,遭到现场村民非议,不足为奇,导致哄抢,该有所反思。

月饼生产厂家为避免重蹈冠生园的覆辙,不让人抓住话柄,才销毁剩余产品的。这样一种出发点,值得他们的同行学习。但是,在如何销毁月饼的方式上,他们的考虑却过于简单:一毁了之。当然,采用这样一种非常直观的方式也未尝不可,前提是不能因此造成过多的浪费。围观村民之所以最后犯了“大忌”,动手“抢劫”,说穿了是不想眼睁睁看着这些好端端的月饼成为垃圾。“抢”到手,用他们的话说回去喂猪总比扔掉划算。这样的理由即便站不住脚,对遭哄抢的这家企业仍有警示意义。这是否验证了“旁观者清”那句俗话?

支配村民们进行“哄抢”的理论依据是这些月饼还有再利用的价值,而厂家恰恰忽视了这种过期商品的有用性,用一刀切的办法判处它们的“死刑”,以至于发生村民“救”月饼的场面,尽管这种举动本身并不值得赞扬,甚至有违法的嫌疑。但是,倘若厂家事先能考虑的更周全些,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并不是多么困难。譬如,厂家不妨和当地的饲料加工企业联系,由饲料加工企业低价收购这些剩余的月饼,制作成饲料。采取这样的方式,月饼生产厂家也不至于血本无归,饲料加工企业也降低了原材料的购入成本,并减少一些相应的加工程序,进而降低生产成本,降低销售价格,增加饲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如此可以良性循环的事情,其实每年都可以“携手合作”,使双方互惠互利。

为确保企业信誉,完全可以在剩余月饼转交过程中邀请卫生监督部门参与,饲料加工企业直接在公众的监督下将收购来的月饼回炉,以确保这些月饼不被再度出售。这样,村民们看着也不会心痛,更不至于发生哄抢事件。用销毁的方式虽然能够证明企业讲信誉的决心,但未必是最合适的办法。如果所有的月饼生产企业都能以此为教训,既可以赢得企业信誉,又不至于造成巨大的浪费,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又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