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

时间
2005-05-24

2004年12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代表Dr Henk Bekedam在北京祝贺Coartem((复方蒿甲醚片)10周年生日,感谢中国对世界疟疾治疗的重大贡献。蒿甲醚是青蒿素的衍生物,复方蒿甲醚片则是蒿甲醚与本芴醇的复方制剂。没有青蒿素,哪有Coartem(;虽有青蒿素,但从来没有纪念过青蒿素诞生,由外促内,抚今追昔,确定青蒿素的生日,并予以隆重庆祝和纪念,确实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青蒿素具有全新结构和独特抗疟活性,是中国医药卫生科学家从青蒿中获得的划时代发现和自主创新成果,从而改写了只有生物硷成分抗疟的历史。

从青蒿中分离、纯化得到青蒿素结晶,到鉴定其结构、确定抗疟活性、验证抗疟疗效等延续了整个20世纪70年代,根据什么来确定青蒿素的生日?我们认为青蒿素独特疗效的确定是诸多根据中具有决定性的。1975年我国分别在海南、湖北、江苏、河南等多个观察点进行了100多例临床观察,肯定了青蒿素抗疟的疗效,弄清了其副作用。尤其是1975年9月~10月在海南昌江地区用青蒿素治疗14例恶性疟取得卓越效果(原虫平均转阴时间比氯喹快12小时;平均退烧时间比氯喹快15小时),加上9月~10月正值青蒿花果期,因此建议把1975年9月1日确定为青蒿素的“生日”。我们要从科学历程的角度和不同专业探讨成功的经验和应该汲取的教训,为青蒿和青蒿素产业的大发展献计献策,从而为再创青蒿素辉煌和更大经济效益注入新的活力。

全球至少有3亿疟疾患者,每年大约1百万人死于疟疾,主要在非洲,90%的死亡率也在非洲,占非洲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20%。化学药物抗疟百年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患者?除了重复感染的因素外,最主要的是治疗策略失当,单纯用氯喹治疗,结果产生抗药性,使得90年代非洲疟疾患病者翻一番,而且抗性株的传播很快,复方蒿甲醚片就是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脱颖而出”的,对抗性株一样有卓越的疗效。

青蒿素30年的历史,证明了这一自主创新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恶性疟和多种抗性株治疗具有高效、速效、安全等特点,病人容易接受;青蒿素化学结构独特,迄今尚无合成品上市,必须从青蒿中提取,中国因而继续成为WHO和疫区关注的焦点;青蒿是菊科蒿属植物,广布于世界北温带许多国家和地区,但是只有中医有用于治疗疟疾的经验;中国东西南北都产,但只有少数地区青蒿的青蒿素含量高、杂质少,具有工业生产价值;蒿属几百种植物除青蒿外,尚未发现其他种含有青蒿素;蒿属植物乃至菊科中数以千计的各类化学成分,尚未发现青蒿素以外的成分具有抗疟作用。由此可见中医药学对发现和开发青蒿素的重大科学价值和意义。

目前,我们要防止青蒿素像氯喹因抗药性而失效。WHO当初并不赞成蒿甲醚与本芴醇的配伍,关键问题就是担心产生或克服不了抗药性问题。复方蒿甲醚片10年的使用,并未完全打消产生抗药性的担心,虽然被WHO列为基本药物,并已在74个国家注册,但掉以轻心将断送来之不易的抗疟良药青蒿素。过分依赖喹啉类(氯喹)与抗叶酸类(如息疟定)的配合使用,产生交叉抗药性的教训值得记取。因此开发具有中医药优势和特色的复方青蒿素制剂,才是彻底防止抗药性的万全之策,而且这将是青蒿素二次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新制剂的又一次挑战和机遇。希望中医界只争朝夕,勿失良机。

在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的时候,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之路如何走?青蒿素被世界承认、使用,毫无疑问是走向世界了,标准化了。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青蒿肯定不会被世界所接受,因为用青蒿治疟疾即使是辨证论治,复方配伍也不可能达到青蒿素的效果。很显然,即使几百种常用中药都找出了像青蒿素一样的有效成分(且不说是不可能的),也绝不可能把中药国际化。既然如此,中医药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定位和途径至关重要。可以说,我们很幸运地发明了青蒿素,但为什么大钱让外国人去赚?由于设备和技术的限制,中国主要出口青蒿素粗品,经济效益比最终产品(制剂)低得多。假如我们从其他中药中再发现像青蒿素一样的好药,但还不能避免这种现象,中药现代化、国际化和标准化研究还有什么意义?至少是大大贬值。

据WHO的估计,2005年复方蒿甲醚片的需求为6千万人份,2006年为1亿2千万人份,亦即年需生产130~220吨青蒿素,这是何其艰巨的任务,又是千载难逢的市场机遇(大约40亿美元,而中药年出口创汇的总和才4~5亿美元!),因此,建议采取强有力的国家垄断和专卖政策,防止分散管理和多头经营的诸多弊病。

在纪念青蒿素诞生30周年的时候,名称标准化的任务再次摆在我们的面前。当全世界都称青蒿和青蒿素(汉语拼音)的时候,《中国植物志》和《中国药典》仍然将含青蒿素的植物称为黄花蒿,因而也就有人坚持称黄花蒿素而不叫青蒿素。如果中国的科学工作者在这么简单的一点上都不能统一,那么中药标准化还能有希望吗?李时珍《本草纲目》卷15记载青蒿开“细黄花,大如麻子”,这与Artemisia annua L 完全相同,即为正品青蒿。众所周知,花果特征是分类定种的重要依据,为何至今不纠正日本学者牧野富太郎对《本草纲目》青蒿是Artemisia apiacea Hance(花序大如黄豆,夏末早枯,味不苦,治不了疟疾)的错误考证?而且《本草纲目》关于青蒿的花果期、味苦的特征也都与Artemisia annua一致。《五十二病方》(公元前168年)中最早记载青蒿,距今2千余年;葛洪《肘后备急方》青蒿治疗疟疾的记录也有1700多年,我们没有理由继续把青蒿与Artemisia apiacea错误地联系在一起。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青蒿道地性对种植业的指导意义,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优良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并通过生物技术,进一步予以优化(据悉越南已经培育出含量接近、甚至高于1%的青蒿优良品种)。青蒿素被世界承认后,中国青蒿素高科技创新势头明显减弱,这种状况应当尽早改变。所以建议将青蒿素的二次创新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为世界抗疟事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