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水质卫生要求

来源
陕西医药健康报2005/06/16
时间
2005-06-29

安全饮水水质应达到以下几条:

1、不应有传染疾病的致病菌、原虫和病毒。当前鉴别这些有害生物很不容易,现以大肠菌作为指示微生物,如果检查不出大肠菌,就表示致病菌方面是安全的。

2、饮水中氟、砷浓度不应超过会引起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的程度。现在的标准是,每升水中氟化物浓度不超过1mg;每升水中砷的浓度不超过0.05mg。

3、饮水中一些化学物质的浓度,不应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

4、水质感官性状应为用户所接受。因为感官性状的指标虽然不能说明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影响,但是,感官性状不良的饮水往往反映水已经受到污染,使人产生不放心的感觉。良好感官性状的饮水应该是无色、无味、无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