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取得新进展

时间
2003-03-28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中医药科研事业的基础和支撑条件,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目前,中医药科研工作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确实存在科研数据诚信度不够,实验室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因此,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以保持优势和后劲,使中医药科技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8年12月印发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登记工作。还明确指出,今后中医药科研项目招标、立项、评奖课题的实验数据必须出自经过评估而在册登记的实验室。

根据《办法》以及“关于2001年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于2001年正式启动本市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工作。

中医药科研试验室共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实验室由省(包括直辖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评估登记,三级实验室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评估登记。因此,我市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工作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一、我局于2001年11月和2002年4月分二次组织专家组按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对本市7家单位申报的17个实验室(Ⅰ级1个、Ⅱ级12个、Ⅲ级4个)进行了评估(Ⅰ、Ⅱ级)和预评估(Ⅲ级)。结果,有3家单位的6个实验室(Ⅰ级1个、Ⅱ级5个)通过了评估。它们分别是:北京市中医研究所病理生理实验室(Ⅱ级)、中药药理实验室(Ⅱ级);北京市中药综合研究所中药化学实验室(Ⅱ级)、中药药理实验室(Ⅱ级)、中药制剂实验室(Ⅱ级)以及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药药剂实验室(Ⅰ级)。现已将此评估结果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效期3年。《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登记证书》及铜牌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颁发。

二、三级实验室的评估是此次评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申报的4家三级实验室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接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其中除1家因某些客观原因形式审查未通过外,其余3家均通过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的评估。它们分别是:

1.首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组织与细胞化学实验室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药药理(神经)实验室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细胞生物学实验室

通过评估工作,我们认为北京市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进行规范、大力度投入,使作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基础与支撑条件的实验室建设改观很大。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估前,我局于2002年4月聘请中国中医研究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单位从事实验室评估工作的专家进行了预评估。专家们通过听取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讨论交流,对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十分中肯的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预评估后,各申报单位根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三级实验室的评估标准,针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在诸如实验室基本条件(面积、温度、湿度、洁净度等)、仪器设备、人员梯队、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造。通过评估的3家实验室共有面积1311.7平方米,增加经费投入约244万元(其中用于改善实验环境124万元,用于新增仪器设备120万元),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88条、实验技术标准操作规范(SOP)187条,从而真正实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进”、“以评促改”的目的。

2、各实验室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高,对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非常了解。实验室队伍技术梯队比较合理,老、中、青比例适当,特别是中青年骨干学历层次比较高,知识结构全面,接受新事物能力强,为实验室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3、各实验室都有比较明确的技术发展方向,大多数都承担着国家或市级课题,为国家及本市中医药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高水平的技术平台。

4、各实验室的环境良好,这反映出实验室的管理水平与室主任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5、医学高等院校和综合医院在开展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中亦非常重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是中医药科研队伍中不可忽视的生力军。此次参加评估的3个三级实验室全都顺利的通过了评估。

目前,根据2002年12月25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持召开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座谈会”的精神,今后经评估通过的三级实验室以及实验技术平台与骨干实验技术要在报刊和网络上进行公布,从而达到使三级实验室成为面向全国开放、流动的品牌实验室的目的。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进一步抓紧抓好北京市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为促进本市中医药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术水平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