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我们何时不再遭受社会的白眼?(1)

时间
2003-04-15

乙型肝炎是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它的危害不仅是给人类带来肉体上的病痛,重要的是,乙肝患者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1亿2千多万,发病人数约300万,也就是说10个人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算上他们的家人和亲属,涉及到数亿人之众。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的社会问题。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婚育方面常常遇到许多麻烦和阻碍,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特别是在求学、就业时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许多学校招生、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招聘员工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时,都要检查乙肝指标,许多人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就业的压力、社会的歧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教授呼吁:“乙肝不仅是疾病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希望社会学家们参与进来,想想办法来帮助这群人,为政府出谋献策!”

乙肝患者:我们何时不再遭受社会的白眼?

本刊记者/王利广 通讯员/黄显斌

200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的张方(化名),出于对心理学的兴趣,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复习,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经过苦苦拼搏,却被第一志愿院校——中国科学院心理所拒绝录取。原来理由很简单: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消息见诸报端后,立即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目前,张方已把中国科学院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两会期间,由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牵头,2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其中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具体规定为:乙肝e型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工作。除上述几个行业外,各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没有规定一律不予录用,而要结合职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各部门和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时规定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不录用;江西省人事部门规定单纯HbsAg阳性者可以录用;福建、湖北等省人事部门还专门就乙肝五项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判定标准等。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对于乙肝的不正确认识,卫生部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如今年

4月,卫生部同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医药咨询》栏目合作,制作了多期节目,宣传乙肝防治知识。

“目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政策缺失,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恐慌心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宣传医学知识,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合法权益。……”

患者心声:渴望帮助和支持?

尊敬的教授以及各位朋友:

我在这里想发表一下作为一名乙肝患者的痛苦和乙肝患者社会权利问题的疑问。我今年报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名列同一职位考生第一。可在随后的体检中我被检查出有乙肝,我被无情地取消了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