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通过长沙“禁痰令”处罚幅度作调整

时间
2003-06-11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表决通过的决定把对随地吐痰等行为处罚幅度作了重大调整,修改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对拒不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态度恶劣等情节严重的,仍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针对一口痰的严谨立法

在5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时,充分肯定了决定的积极意义,但不少委员提出,乱吐一口痰罚200元幅度过高,操作不易,与长沙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不符。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把相关审查意见转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于6月4日和6日分别召开了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认为,审查意见对提高这一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质量,增强其可行性、操作性是十分有益的,应该充分尊重、积极采纳省人大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随地吐痰等行为处罚幅度作了上述重大调整。

情节严重的仍可罚200元

修改后的《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处罚分为一般与特殊两种情况。即随地吐痰等行为一般情况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此,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兵作出说明说,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情况是一般情况,罚款不会超过50元。而对执法过程中,个别人拒不清除废物,阻碍执法,侮辱、谩骂执法人员,不听劝阻继续乱吐、乱扔的行为,有必要提高处罚力度,对这种特殊情况(情节严重)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与教育并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草案区分了一般和特殊两个层次,使处罚权受到情节和处罚程序的双重制约。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不能当场作出,要有执法人员2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由执法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并实行罚缴分离,由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缴款,这种处罚程序的启动是不容易的,实际执法中被处罚的人只能是极个别的。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修改后的草案时,一致予以赞成。他们认为,修改后的草案,既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处罚力度,又保证可实施可操作,体现了教育为主的思想。条例通过后,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兵表示,将致函长沙市政府,要求垃圾桶、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一定要跟上来,并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