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遗留毒剂伤人事件赔偿成为新焦点

时间
2003-09-05

在齐齐哈尔“8•4”事件43名受害者中,除李贵珍一人死亡外,另有10人陆续出院,其他患者正在好转。至此,关于“8•4”事件的赔偿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焦点。

受害者:日本政府必须赔偿

对索赔最为关心的就是受害者及家属,他们明确要求日本政府尽快予以赔偿。

受害者之一常忠民说:“我恨死侵华日军留下的这些毒弹了。当年,侵华日军屠杀那么多中国人,都快过去近60年了,日军留下的这些毒弹还在害人。我们这些受害者都是普通的劳动者,现在死的死,残的残。以后怎么生活啊?日本政府应该从精神上和物质上对我们这些受害人进行赔偿。”

芥子气对受害人的身体损害所造成的痛苦是终身的。即使出院,今后仍有发生新的伤痛和治疗费用的可能。

在齐齐哈尔市政府、203医院与出院病人所签的一份名为《出院须知》的协议中明确规定:芥子气中毒感染,有可能反复发作,或引起其它后遗症。

记者采访时,已经出院的白宏伟挽起裤腿,指着右小腿上一块呈长条状深褐色的皮肤说:“是这接触到了毒液,但出院后经常感觉有点痒。”

另一位出院的受害者毕海岩中毒更重些。毕海岩说:“出院后,早上起来眼睛经常感觉有点胀,看东西有些发花。而且看见亮光时得眯着眼,过去是不用这样的。”

“8•4”事件受害者的痛苦和损失不全来自身体。

“8•4”事件中,90%%的受害者属中低收入者。芥子气的伤害使他们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伤愈后的生活问题成了目前他们最关心的事情。

靠收购废品维持生活的河南民工李贵珍死后,妻子和两个孩子失去了依靠,本来就十分困难的李家生活更加困苦。他的妻子刘爱珍说,目前她惟一的希望是日本政府给予赔偿。她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向日本提出了赡养费、抚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项赔偿要求。

外交努力仍在继续

在这次齐齐哈尔“8•4”事件的处理上,中国外交部、齐齐哈尔市政府都与日方进行了交涉。

据齐齐哈尔市负责处理毒气事件的市政府顾问郭海洲介绍,齐齐哈尔市政府根据中毒受害者及受害单位的强烈要求,通过外交部向日本调查团郑重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日本政府要支付全部事故清理费用;二是日本政府要支付中毒人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三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受伤人员人身损害补偿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和处理伤亡人员费用等;四是日本政府要赔偿工程停工损失和商业损失。

中国盛系律师集团的律师刘洪朴认为,齐齐哈尔市政府至少还有一项应当增补的索赔内容,那就是毒气事件对齐市的环境和绿色声誉造成的伤害。

郭海洲表示,目前是以外交交涉为主,齐市政府只是做一些协调工作。对民间索赔诉讼问题,齐市政府将不干预,并尽量提供便利。民间索赔胜讼可能有多大?

在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方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此项条款一直被认为是中方对日索赔的根本障碍,日本法官往往援引此条款拒绝中国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中国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国政府只是放弃国家赔偿,而中国民间从未授权政府宣布放弃他们的索赔权利。

在刘洪朴律师看来,虽然以往中国民间的索赔大都败诉,但与此相比“8•4”事件最大的两个不同点在于:

其一,1997年中日两国都加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该公约核查附件规定:日方为销毁遗弃化学元素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它资源。1999年7月10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销毁在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日方要尽快履行1997年公约规定的义务,要在2007年以前确保遗华化学武器全部销毁完毕。因此,“8•4”事件的发生,可以被视为日本没有尽到义务造成的结果。

其二,事件发生后,日方很快派专家到现场,首次承认是日军遗留化武,相当于对基本受害事实及起诉理由予以认同。

中国社科院日本所研究员冯昭奎认为,由于“8•4”事件的特殊性,中国可能会获得日本方面“不是赔偿的赔偿”。

冯昭奎指出,此前日本法院不给予中国受害者赔偿的说辞是“证据不足”,“战争赔偿不对个人”。但此次由于齐齐哈尔市政府出面,以及日本官员承认毒气泄漏事件确为日本遗留武器所致。尽管目前对事件的发展进行完整预测还为时过早,但最终中国将会获得日本方面的赔偿,即使日本不采取“赔偿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