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袋鲜血被倒阴沟 媒体采访成都销浆事件

时间
2003-09-22

由于所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塑料血浆袋是不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不合格产品,导致成都市血液中心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6日间所盛装的7292袋(每袋约100毫升)血浆不符合卫生标准。3月下旬,这批血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销毁。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救命鲜血被秘密倒进阴沟”的说法频频。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日前,记者前往成都市卫生局和血液中心进行了调查。

不合格血浆袋里的血必须销毁

这批血浆袋的生产厂商是北京博德桑特输采血器材科技开发中心。据介绍,这是北京市血液中心下属的一家企业,资质齐全,成都市血液中心从2000年起开始使用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塑料血浆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规定是必须持有合格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出厂的《合格证》,即所谓的“三证”齐全。2002年,国家药监局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在经过检查验收后,换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未换发《注册证》仍进行生产的企业,按无证生产查处”。

博德桑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换发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以,从2002年10月1日起,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塑料血浆袋已属于不合格产品。而据市卫生局官员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合格产品盛装的血液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成都市血液中心有关领导人告诉记者:“我们是从2000年开始使用博德桑特生产的血浆袋的,以前他们一直是有产品注册证等批文的。不知为什么,他们在2002年国家药监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中没有获得新证。但博德桑特却对我们隐瞒了这个情况,直到今年3月6日,国家药监局要下来检查,我们才得知实情。”

该负责人还告知记者,博德桑特在今年的4、5月份左右,又重新获得了注册证。为此,记者通过114查号台查到博德桑特的电话,希望进行求证和了解,但不知是什么原因,一直没有人接听。

血液中心:这是血浆啊,谁敢乱来?!

对这次销毁血浆事件,成都市卫生局方面称,销毁血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此之前血液中心曾经上报市卫生局,获得了批准。

血液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则称,销毁这批血浆完全是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的:消毒———融化———破袋———加入消毒液浸泡1小时———排入专用的污水管网。排入污水管网以后,还要经过污水站自动投放消毒液的二次处理,然后排放,因而不会造成任何环境污染。

对于“倒进阴沟”的说法,该负责人则显得非常气愤,“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你想想,这是血浆啊,这么特殊的东西,谁敢乱来?!”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销毁之前,这批血液已经进行了分离处理,提取出来的红细胞已发往成都市的各大医院,用于临床。这是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这批红细胞被污染了吗?

血液中心方面专门就此问题做了解释。据介绍,购入的血浆袋,即使是三证齐全,中心也还要进行严格的二次检验后才会使用。这批不合格血浆袋,同样经过了这道程序,从检验结果看,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说,从医疗卫生的角度看,这批血液本身并没有受到污染,从中提取的红细胞也是安全的。据了解,这批红细胞目前已经全部使用完,各医院并未有因使用该红细胞而导致不良反应的病例出现。

应急措施:3月7日紧急更换血浆袋

据成都市血液中心副主任张洪林介绍,3月6日中心发现这批血浆袋是无证产品之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第二天就从广东的一家企业紧急调用了合格的血浆袋。

迅速的反应得益于日常的规划。去年12月,血液中心的药事委员会曾对一次性使用塑料血浆袋进行过一次公开的招标,当时考察了6家企业,广东这家排在第一位,中心已经确定了使用他们的产品。只是由于这家企业拿来投标的是即将投产的新型血浆袋,所以中心决定短期内仍然使用原来博德桑特的产品,等该企业新产品出来后再购买。事发后,中心紧急联系了广东方面,他们的新产品仍然没有下线,但旧型血浆袋也是三证齐全的合格产品,所以就决定先使用旧型。此后半个月,新产品下线,中心马上就采用了。

当被问及既然博德桑特已经重新获得了注册证,中心会不会恢复和他们的合作时,张洪林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市卫生局:我们绝不想以纸包火

9月16日,事件的责任人、原成都市血液中心器材设备供应科主任王旭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旭在明知采购的血浆袋属于无证产品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血液中心的7000余袋血浆报废,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

此前,博德桑特已与成都市血液中心达成了赔付协议,由该单位赔偿血液中心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共计人民币70万元。

成都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军对记者说:“这样的危机处理事件,我们绝不想以纸包火。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据他介绍,按照有关规定,血液中心销毁血浆的行动报批上级主管部门市卫生局就可以了,不需要再向国家卫生部汇报。但近日卫生部向成都市卫生局提出了询问,所以市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和血液中心主任孙启凤已于9月19日前往北京,向卫生部做情况汇报。

市民:我们还是应该献血的

在成都市中心的天府广场一辆无偿献血车旁,记者随机采访了两位刚献完血的市民。

第一位中年人是中学教师,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这件事时,他表示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就是看了前两天的报纸,不是说那个出错的人已经被判刑了嘛”。记者问他:“既然知道这件事,那你担不担心自己今天献的血什么时候又会被浪费掉?”“还真别说,那天我看完报纸就给忘了,你要是不提,我还真和今天献血联系不起来。这我想不会吧,都出了一次错了,还不加强管理?以后应该没事的。”

第二位年轻人自己开着广告公司。他表示在网上看到了一些报道,“说得好恐怖啊,直接倒到阴沟里头。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不太可能,以前有朋友去过血液中心,人家搞得挺正规的。但不管怎么说,总归是浪费了,那可是我们成都人一袋一袋献出来的啊。”

“那你不寒心吗,为什么今天还要来献血?”

“两回事!那是有人作孽,我们总还是应该献血的。”

白血病患者告江苏省人民医院输血致染丙肝案透视

新华网南京8月6日电:今年7月以来,15名白血病患者状告江苏省最好的综合性医院——省人民医院在输血中使自己感染丙肝这一消息,受到江苏医药界和其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肩负着救死扶伤神圣使命的医院怎么会反给患者增添病痛?这样的悲剧缘何在全国各地此伏彼起?面对在双重病痛中挣扎呼号的患者,社会应该、又能为他们做点什么?

祸起萧墙15名白血病患者“雪上加霜”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竟成向记者介绍了令人触目惊心的案情:15名患者中,4人分别来自安徽、浙江、新疆,另外11人全部来自南京市。他们中有学生、干部,也有农民、下岗工人,老、中、青、幼一应俱全。其中南京患者卢骏已在一年前与世长辞,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这些患者在2001年——2002年间,都曾因白血病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多次接受输血。输血后6个月内,他们被查出感染丙肝。为了治疗白血病,这些患者及其家庭已付出高昂的代价,医药费支出最多的达37万元,最少的也超过10万元,而丙肝又是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的疾病,这就意味着患者必须再对丙肝进行终身治疗,这笔费用将是“无底洞”。

为了治病去医院,却因输血添新病,对此,患者及亲属的心情悲愤难平。在南京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依法为这些病贫交加的患者提供法律援助。7月上旬,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先后就患者及亲属提起的15起诉讼立案。

满腹委屈 江苏省人民医院“有口难辩”

患者和亲属将矛头直指江苏省人民医院,但医院本身却有着自己的苦衷。院长助理、院办主任全钰平和医务处副处长占伊扬在代表医院领导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我们医院完全理解患者的心情,但我们也很委屈。”

他们说,丙肝是一种体液传染疾病,已知血液、血制品和不洁手术器械等是其传染的主渠道。

占伊扬说:“得悉此事后,医院领导非常焦急,当即责成分管院长牵头,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及到的血液是否是按规定从省市血站取得、血制品和一次性医疗器械是否来源于正规厂家进行了全面核查。联合调查组还检查了血液科所有医生、工勤人员血液的丙肝抗体和肝功能,并派出感染管理人员进驻血液科,全面考察空气、物品消毒情况和治疗工作流程,核查有无交叉感染问题。我们非常盼望能够查到这些患者感染的原因,以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但是,至今没有在我们医院找到这批病人集中感染的症结所在。”

医院治疗环节既然查不出问题,那么是否可以推断问题出在供血环节呢?

面对记者的追问,占伊扬坦率地说:“江苏省人民医院每年治疗用血总量达5吨至6吨,全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由江苏省和南京市血站提供的。2002年8月后,更是按规定只从江苏省血站一处进血。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条件下,血站无法保证供给医院的血完全没有污染。”

他说,血站提供的血液来源于义务献血。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健康人群中,有3.2%的丙肝病毒携带者。由于丙肝初期症状不明显,这些病毒携带者往往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爱心献了污染血。此外,虽然法律严格禁止有偿献血,但一些财大气粗的单位职工有时会花钱雇请“职业献血者”代为“义务献血”,这些“职业献血者”感染丙肝等传染病的概率很高。尽管卫生部相关规章明确要求采血机构不得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但实际操作中很难保证100%做到。这样,来自“职业献血者”的污染血也可能进入血站。由于丙肝病毒检测存在“窗口期”和“漏检率”,即使采供血、用血等各个医疗环节工作人员都百分之百恪尽职守,传染的风险也无法完全排除。

所谓“窗口期”,即患者感染丙肝后,3-6个月内无法在其血液中检测出丙肝病毒。而“漏检率”,则是指使用现有试剂,无法100%地检测出丙肝病毒,总有5%左右的“假阴性”“假阳性”反应。

创新机制 从医学与人道的矛盾中“突围”

一边是病贫交加、在困苦中潸然泪下、急待救助的白血病患者及其家庭,一边是殚精竭虑、救死扶伤却无辜被告上法庭的医院以及依法履行了自己职责的血站,法律该何去何从、道义又该何去何从?

医学的能力,从来都是有限的。作为虽然肩负救死扶伤神圣使命、却同其他许多单位一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的医院,自己如果没有过错,似乎便没有义务、更没有能力去承担不断出现的输血感染丙肝患者终身“无底洞”式的巨额医疗费用。然而,人道的呼唤却又是我们每个人都不能不用心倾听的声音。白血病的侵袭已经将那些不幸的人们抛入人生的低谷,看着他们因为治病又添丙肝这个不治之症,痛上加痛,法律和道义又怎能让与他们陷入困境密切相关的医院和血站置身事外?

面对医学与人道的冲突,一些地方法院旗帜鲜明地站到了患者一边。法官们根据民事法律的“帝王条款”——公平原则,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在认定血站和医院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判令血站和医院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与患者等三方共同分担其终身治疗丙肝的费用。1999年5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便这样判决了一起案件。这样的裁判思路,符合法律原则,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利益,但长此以往,却将不可避免地给医院和血站带来了难以承受的重负,最终必然影响到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病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面对困境,能否通过机制创新,从医学与人道的矛盾中闯出一条“突围”之路,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一个全新的模式呢?

全钰平、占伊扬介绍说,上海市为此推出了血液制品保险制度,市政府拨出一笔资金建立了血液制品保险基金。患者在输血时,每用一袋200毫升的血再在200元的费用外另行支付4元的保险费。这样,一旦发生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的零散案例,只要血站和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履行职责没有过错,法院受理后就不再开庭,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6万元的经济补偿。这样,既在可能的范围内保证了患者的权益,又免除了血站、医院在无过错前提下的经济责任分担。

他们建议借鉴上海的经验,尽快出台政策和相关司法解释,解决“患者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血站和医院确无过错”案件的善后问题,冲出医疗局限性与人道呼唤错综复杂的矛盾,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双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