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核心技术不能外流

时间
2004-03-22

本报讯(记者秦秋)一些中医药界老专家最近发出呼吁,国家须立法保护中药炮制技术这一最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宝贵财富,否则,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将受到巨大损害。

为了保护炮制这项关乎中医药应用与发展的关键性技术,2001年底,科技部和原外经贸部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将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列为禁止出口,并对制川乌、制草乌、熟大黄、熟地黄等21项加工技术作出明确的限制。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明确禁止外商投资“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及“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外商涉足我国的中药饮片加工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外商投资涉及中药饮片加工的企业不下40家,其中在素有“药都”之称的河北安国,就有牵涉日资、美资的数家合资或独资公司从事着中药饮片的生产。在这种局面下,确保中药炮制技术不外流是非常困难的。

专家们认为,由于中药炮制技术系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对目前掌握这些技术的我国厂家而言,因其绝大多数非原创技术,几乎不可能获得专利并进而得到保护。而对于国际上另一种技术保护的惯用方法——商业技术秘密,我国企业大多不熟悉,更谈不上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应当尽早就保护中药炮制技术立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保护这一民族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