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将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时间
2005-01-12

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王淑军日前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中医药将首次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以保护和发扬中国珍贵的传统中医药文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沈志祥透露,该局目前正会同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等部门进行申报文化遗产的前期准备工作,申请报告的初稿已经完成,正进一步完善,计划在年内提出申报。此次申报的中医药将包括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等内容,申报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沈志祥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的独特医学科学体系,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实践体系。世界卫生组织在2003年《全球传统医学发展战略》中,明确指出针灸、中药等传统医药正在全球获得广泛重视。

截至2004年底,中国已与美、加、法、英、德等51个国家签订了含有中医药条款的卫生合作协议,与挪威、爱尔兰等国签订了17个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已初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据不完全统计,在世界130多个国家的中医医疗机构目前有5万多家,针灸师超过10万人,注册中医师超过2万名,每年约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与古建筑、自然景观等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它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

据悉,中国昆曲艺术和古琴艺术分别入选第一批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

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

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已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我国政府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有3个,分别是:《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主要宗旨就是保护缔约国的文化财产免受偷盗、秘密发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险。这里的“文化财产”一词系指每个国家根据宗教的或世俗的理由明确指定为具有重要考古、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的财产。中国政府于1989年9月25日作出加入该公约的决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基于一方面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另一方面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不很完善,一些国家缺乏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而需要国际间进行协作的现实而订立的。1985年11月22日,中国政府决定加入该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适用于缔约国返还被盗文物、归还因违反缔约国为保护其文化遗产之目的制定的文物出口法律而移出该国领土的文物等国际性请求。1997年3月7日,中国政府决定加入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