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正式建立传染病通报机制

时间
2003-08-08

新华社8月5日电 (记者房宁)“粤港澳传染病防治交流合作机制协议”5日在澳门签署,这表明三地在非典期间达成的疫情通报机制已规范化,并将这种合作扩展到对其它传染病的防治上。

澳门特区政府卫生局局长瞿国英在签字仪式后说,广东、香港、澳门现行的通报只限于非典型肺炎,而这项协议则将通报的范围扩大,适用于霍乱、登革热、乙脑、狂犬病等本地区共同关注的传染病。

他说,这个协议确定了三地在传染病的预防、收治、监控以及科研上的合作机制,并且增加对疾病信息和资料的交流。三地将每月通报有关疫情的数据及资料;三地卫生部门在向本地政府报告疫情时,同时抄送其他两地卫生部门参考。

三地医疗卫生系统的官员和专家是于4日抵澳参加“粤港澳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专家组会议”的,会上还决定将会议名称改为“粤港澳防治传染病专家组会议”,并决定第三次会议将于11月在广东举行。首次会议是5月29日在香港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