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河北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时间
2003-08-15

本报讯(记者杨鸿恩)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河北省卫生厅最近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意见。

该省提出的农村中医药人才的培养目标是:经过7年的努力,到2010年,乡镇卫生院中医医生多数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村级卫生机构中医医生8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为全省培养5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15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鼓励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能够运用中医药知识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推广5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为实现以上目标,该省将积极利用高、中等中医药教育资源,为农村培养和输送各类中医药人才;面向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开办成人高等中医药教育等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今后县、乡两级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的补充,要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选配,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中医药技术岗位从事业务工作。要鼓励和引导中医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建立城市中医药机构对口支援农村的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满规定年限的制度规定。

《意见》还提出,要通过多种教育培养渠道和方法,造就一支农村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队伍。要重视县乡医疗机构中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推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扎实开展“全员读书温课活动”,牢固树立终身教育观念,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县级中医院要以培养中医专科专病学科带头人为重点,乡镇卫生院要在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基础上培养中医专科专病骨干,以专科专病人才带动专科专病优势的形成。要采取脱产进修、专题讲座、专科骨干高级研修、引进人才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的中医专科专病人才梯队。要积极开展县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工作。县级中医院的西医临床医生应掌握一定的中医药知识,有培养前途的要为他们创造条件,离职一、两年以上学习中医。

对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该省在文件中也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要对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大多数乡村医生都能够了解中医药基本知识,能用中医药的常规诊疗技术和方法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要对在岗的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验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职业考核、人员聘任、技能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文件最后强调,各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列入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要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单位职工中医药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卫生技术人员也要承担一定培养费用,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人才培养经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