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因地制宜启动新型合作医疗

时间
2003-09-04

本报讯(记者胡玲)浙江省人民政府8月29日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确定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在全省27个县(市、区)启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浙江确定的27个试点县代表着该省不同经济和地理类型的地区。该省要求,到2004年底,试点县基本建立县级统一筹资、统一管理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60%~80%以上的农民参加。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浙江省根据试点县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人口规模的不同,对试点县分类提出工作要求:合作医疗工作基础较好的试点县,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要探索建立乡镇统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作补充,探索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合作医疗筹资力度较大的试点县要以实施合作医疗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参保农村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制度,建立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经济水平欠发达的10个县(市、区),要在试点期间初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争取有6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