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在即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解读改革基本思路

时间
2003-11-20

我国庞大的公立医院体系目前正面临重大的体制改革。公立医院出路何在?在改革中要解决哪些影响战略选择的问题?哪些认识需要统一?在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日前召开的“构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研讨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介绍了目前我国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国家退出部分公立医院

据了解,目前我国医院资源中的90%以上集中在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吴明江说,在体制改革中,国家将“大踏步”后退,即政府只直接举办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附属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部分社区服务中心(站)。

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要起到什么作用?吴明江说,政府直接投资举办公立医院是国际上所有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因为,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保持一定数量的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可以起到引导私立医院的经营行为,削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平抑医疗服务市场价格,保护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权益;纠正市场失灵,提供私立医院不愿意提供的福利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包括面向贫困者和弱势人群的服务,提供应急救援和急救服务等);打破私立医院可能形成的地区和行业垄断等。所以,世界各国都举办数量不等的公立医院,来达到政府调控医疗服务市场的目的。

政府退出的公立医院有几种出路

根据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国家财力和目前公立医院的实际状况,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顺利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公立医院的出路问题。吴明江说,对国家退出的公立医院,目前考虑有这样几种出路:对一部分公立医院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另一部分公立医院政府完全退出,使之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转制为民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不包括国有产权的股份制改造。转为股份制医院的,其国有资产最终要以债权形式退出,而不是以股权形式流动。

对一些地区将公立医院“一卖了之”的所谓“市场化”的政府退出论,吴明江说,我们认为,这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中也证明是行不通的。“一卖了之”极易导致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职能的弱化和退出,导致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的下降,各地对这种倾向要予以充分重视。

不赞成在公立医院内部实行产权多元化

目前,对于多元化办医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在医疗服务行业内以公有制为主导,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并存的多元化。这种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基本得到大家的肯定。另一种是公立医院内部的产权主体多元化。公立医院院长们对此普遍很关心,这种多元化目前存在争议。

据吴明江介绍,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可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出路,认为公立医院可以形成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资本控股,非国有资本入股,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立医院内部绝不能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这是公立医院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公立医院的首要目标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如果在公立医院内部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公立医院就会出现较强的追求利润动机,违背了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初衷。此外,国有产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在企业改革中已不乏先例,公立医院改革不应重蹈覆辙。

卫生部认为,为保证公立医院社会目标的实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疗服务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不能采取在医院内部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方式,而应对公立医院体系实行产权的重新安排。

公立医院体制改革需要政策支持

在目前的医院管理体制之下,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实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公立医院的改革需要政策支持,包括财政、人事分配、投融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等。

卫生部提出,在财政上,国家继续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预算财务并切实予以保障。在人事分配制度上,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内合理确定薪酬制度,在政府举办的社会救助性慈善医院的医务人员实行准公务员管理。国有民营医院实行自主的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方式。

在社会保障和投融资方面,要使医院职工统一参加社会保障。转制医院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费用,从转制退出的资金中优先保证。要堵住不规范融资渠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采取股权融资,要开辟规范的渠道以扭转设立合资合作项目、内部集资等不规范融资方式,可发展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免税债券、政府贴息贷款等融资方式。

在税收政策上,对于政府举办的医院,应当继续免除所有税收;采取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现阶段应当着重引导各种形式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出现;对营利性医院要延长优惠政策的期限以鼓励其发展,有利于形成有一定竞争性的医疗市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