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生信息定期发布

时间
2003-11-27

本报讯(记者李晓东李增浩)近年来,青海省卫生厅坚持实行卫生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卫生信息,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从2001年开始,该省卫生厅成立了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卫生信息通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具体承担通报工作,每季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有关卫生信息。几年来,该省卫生厅先后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了全省居民疾病谱、死因谱,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季节性流行病发病规律,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调查结果,慢性病监测调查情况,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等关乎群众健康的信息;通报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

业卫生、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广告监督检查等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信息;通报了医疗质量状况、医疗费用价格、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风评议结果等让群众评价的信息;通报了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藏医药发展情况等反映卫生改革与发展动态的信息。在定期通报的同时,省卫生厅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特殊情况,采取举行新闻通报会、记者招待会,厅领导和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