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举办《中医药条例》学习班

时间
2003-09-05

本报讯 (记者刘文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等单位日前联合举办了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学习班,旨在使新一届各区县人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认识,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更好地为该市中医药事业服务。来自区县的人大主任、分管区县长、卫生局局长、医管处(科)长以及医学院校、部分医院的领导近150人参加学习。

学习班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周雷就《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和《条例》的内涵等作了详细介绍和辅导报告。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国华就上海中医药工作现状和贯彻《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情况作了介绍。使与会者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精神和内容的理解。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上海市副市长杨晓渡出席第一期学习班并讲话。周慕尧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使上海市的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的主体,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议事日程,要全面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形势,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条例》为准绳,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对照,找出问题和差距,并积极研究对策,有针对性改进和提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杨晓渡在讲话中强调,中医药学是我们中华民族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是经过反复医疗实践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最贴近老百姓的一门具有独特理论体系和丰富内涵的医学科学,是我国最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发展上海市的卫生事业,解决上海的卫生问题,必须紧紧地依靠中医和西医的共同努力,真正发挥中医工作独具的特色和优势。要认识到没有中医事业的发展,就谈不上整个卫生事业的发展,要真正做到对中医工作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予以倾斜,工作上大力支持,坚决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今后从市政府开始到各级有关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社会发展规划,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中医药创造发展的条件。要鼓励在继承和创新上发展中医药,要探索中医自身发展规律,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深化中西医结合,有所突破。政府要创造条件,以提高临床疗效和中医学术水平为中心,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中医院,发展一批特色中医专科,大力培养一批特色专科人才,研制有独特疗效的中药新制剂。